作者perlenp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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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关於《客家基本法》草案
时间Mon Dec 22 23:38:25 2008
http://www.hakka.gov.tw/ct.asp?xItem=25321&ctNode=1143&mp=307&ps=
(2008.12.15)
必要、合宪 催生客家基本法
前言
台湾的客家族群长期以来面临着身分认同斲失、文化活力萎缩及客家
公共领域式微的危机,连带使得客家语言及传统日益流失,甚至四十年後
客语可能在台湾消失。为落实宪法肯定多元文化之意旨,传承与发扬客家
语言、文化,繁荣客庄,保障客家族群权益,建立共存共荣之族群关系,
行政院客家委员会积极推动「客家基本法」的立法,并於十二月十二日举
办研讨会,深入分析相关立法问题与草案内容。
主持人:
谢在全(司法院副院长)
黄玉振(行政院客家委员会主任委员)
主谈人:
石世豪(东华大学财经法律学系副教授)
杨君仁(中央大学法律与政府研究所教授)
魏锦芳(一鼎法律事务所律师)
与谈人:
萧新煌(台湾大学社会系教授)
徐正光(前考试院考试委员)
林修澈(政治大学民族所教授)
陈石山(陈石山律师事务所主持律师)
邱荣举(台湾大学国发所所长)
记录:汪士淳
摄影:邱胜旺
黄玉振:长期以来客家族群包括文化、语言等一直未受重视,马总统在竞选时
所提的客家政策,第一个原则就是要法制化,赋予合法地位才能顺利
推行。举例来说,我常坐高铁或飞机,在例行播音有客家话;但临时
的说明连英语都有,就是没有客家话。所以我上任以来积极推动客家
基本法的立法,希望尽速送立法院完成立法程序,今天希望在草案即
将送出之前,由各位学者专家讨论。
谢在全:我身为客家人及法律人,听到客家基本法草案即将完成非常振奋,客
家族群的消失已出现危险讯号,基本法的订定,就是要让客家文化不
致因为语言的流失而消灭,所以我们要共同努力,也就是今天请各位
先进来讨论基本法的目的,以形成共识。
石世豪:我认为,「基本法」的立法形式,在我国已有科学技术、教育、环境
、通讯传播、原住民族等法典采用,大体上是以确认既有法制未充分
尊重的价值理念、揭示未来相关立法规划及其目标,积极创设我国法
制尚未完成的支持性措施、建构新型态法律框架等,为规范内涵。客
家基本法草案较接近原住民族基本法的体例,只要避免无正当理由的
差别待遇,提供各类支持性措施也不违反比例原则,就可以远离抵触
宪法第七条平等原则的疑义。
杨君仁:使用「基本法」的名称,乃在其归属「纲领法」之义,应着重其根本
、原则,所以宜将草案第一条第二项中「客家事务之推动」,直接规
定於第一项文字内,修正为「为保障基本人权,落实宪法多元文化之
精神,传承与发扬客家语言、文化,繁荣客庄,推动客家事务,保障
客家族群权益,特订定本法。」
另外,草案第二条之「客家人」定义,有关族籍认定标准采非常广义
解释,相较於一般法律如采行特别规定时,大都以明确严格定义者不
同,所以在法律政策上的考量及影响如何恐怕会引起争议,因为「客
家人」认定後,与後续的保障参政权、公职任用等息息相关,宜有较
审慎的评估。
魏锦芳:客家基本法诸法条大多规定「政府」对客家事务应有的作为,有些笼
统,是否在草案中明定权责机关,如在中央指的是客委会,在地方是
县市政府。
其次,第三条指出行政院应设置推动委员会,它的位阶究竟是什麽?
委员又是由谁来聘任,与客委会的职权划分如何,我很想知道。而草
案所提到的推动委员会、客家文化重点发展区、客语研究中心的设置
各以「命令」定之,宜避免;应深入考虑,如由中央主管机关或法律
来订定。
徐正光:有关平等权的议题,基本法类似客家的宪法,是否与宪法有所冲突?
联合国几十年来规约的发展,都是朝向文化权、集体权、生存权发展
;在学界研究也强调,对於弱势的族群人权,国家政策要保障。
宪法是依据公民权来制定,把社会每一分子当公民来看待;但基本法
则是在公平的原则之下,审视特定族群有无受到公平的对待,如果没
有,就要加以补充。在新的人权思潮之下,可以补充宪法之不足。
任何法令的制定,有无政治力量介入,是很重要的。未来在审查时,
客委会如何用直接间接的方式积极推行,才能成事,这不是说要上街
头,而是要凝聚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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