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erlenp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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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Sun Dec 14 14:07:27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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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无薪假 月薪可低於基本工资
中时电子报╱唐镇宇/台北报导 2008-12-13 03:37
劳工休无薪假,薪水可低於基本工资!劳委会昨表态,无薪假须经劳资双
方同意後才可实施,若工时因此缩减,每月工资可按比例减少,不必符合
最低基本工资。
劳委会劳动条件处处长孙碧霞表示,基本工资的定义,是在劳工工时符合
劳基法规定的「两周八十四小时」状况下,每月薪资最低不得少於基本工
资一万七千两百八十元,但若劳工休无薪假导致工时减少,薪资是可按工
时减少比例缩减。
因无薪假导致薪资减少,相关权益是否会受损?孙碧霞表示,计算平均工
资时,依法应将无薪假期间扣除并往前推计,故资遣费与旧制劳退金不受
影响。新制劳退金原则依实际工资提缴,但劳资协商时,劳工可要求雇主
按原定薪资提拨。
孙碧霞表示,若因无薪假导致薪资总额变动,劳保也必须要按实际工资投
保,若薪资低於一万七千两百八十元,月投保薪资仍要依劳保分级表第一
级(即一万七千两百八十元)投保。
但孙碧霞强调,无薪假必须经劳资双方同意才可实施,若雇主片面宣布实
施无薪假,劳工依法除可要求雇主返还这段期间的应得薪资外,还可不经
预告终止劳动契约,并请求资遣费。
台湾劳工阵线秘书长孙友联表示「无法接受」,他认为当初规定月薪的基
本工资是为维持劳工的基本生活水准,但现在的解释又变成是日薪制或时
薪制的精神,对劳工的影响实在太大。
全国产业总工会理事长施朝贤则表示,劳工如为共体时艰而休无薪假,投
保薪资因而降低,放完假被裁员,请领失业给付金额损失由谁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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