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onimoni1984 (monimoni1984)
看板NTPUdebate
标题Re: [认真]拆这份资料吧
时间Wed Dec 3 18:44:21 2008
※ 引述《[email protected] (Family First)》之铭言:
: ※ 引述《[email protected] (monimoni1984)》之铭言:
: > 我这样说好了~看要做到的结论是什麽~还有想打倒正方的具体状况是什麽
: > 如果在质询上~藉由提出另一个因果关系~想证明正方不存在因果关系
: > 除非正方没讲话~或做了什麽回应让我觉得他承认了
: > 不然正方如果像我原本那样回应~~
: > 我觉得裁判不应该判反方有质到点
: > 至於整场比赛下来~反方打法如果只有提出另一个因果解释~没有证到唯一
: > 这在回大哈的文章中说明
: > 我第一篇文章回的很粗糙~真是抱歉!!
: 这边我是以为你是大一新生才问你这问题的。
: 如果早知道你是谁,我根本不会问你要怎麽判。 XD
干麻这样...还是可以问阿!!!! XDDDD
: 这边我的看法是,正方有一套解释因果关系的理由,反方也有一套,
: 没有任何一方可以说出自己的解释是比较好的解释方式之下,应该是平手。
你之前给的要讨论的命题是
正方:破窗理论是存在的
反方:破窗理论是不存在的
尤其在场上没有就”存在”的定义另外争执的时候,
我想裁判要更清楚说明他对於”存不存在”的判断标准是什麽。
以下是我的判断标准。
就我的认知上,”存在”不是一种量化概念,
不像”好”、”坏”也许有灰色地带,有就是有,没有就是没有,
不会出现说不上是”存在”也说不上是”不存在”的时候。
尤其逻辑命题完全相反的状况下,就只有你死我活,不可能出现平手的情形,
反方要证明不存在,就只有彻底打倒正方,
证明到完全没有案例印证破窗理论存在的状况。
至於选择证明的方式是什麽,那是反方的责任跟问题。
後来我会退让的原因是,就一场辩论比赛而言,
如果采取上述判断标准,对反方实在太过严格,
不仅不持平甚至没有赢的可能。
因此,为了一场辩论比赛的公平,判断”存不存在”应该采用量化标准而不是有无标准。
也就是”存在or不存在”的标准是”存在的状况多or少”
在这场比赛中,正反双方都各提出一个因素,
可以各自独立解释这份资料上的窃盗犯罪率为何提高,
那这场比赛的判断标准就是谁提出的因素对犯罪率提高的影响比较大
也就是 正方因素导致犯罪率提高的状况多还是反方因素导致犯罪率提高的状况多
进而影响这份资料是不是”比较”能印证破窗理论。
既然这场比赛的判断标准就是谁提出的因素对犯罪率提高的影响比较大!!
因此,在正反双方对犯罪率影响程度比不出来的状况下,我的结论也会是平手。
虽然结论跟你一样都是平手,但还是有跟你不一样的地方:从正方资料来看,究竟是正相关统计本身还是破窗理论去支撑涂鸦环境跟犯罪率提高有因果关系。
我还是认为你在循环论证,这在下面文章会说明。
对大哈的说法~我至少有3个疑问
A:涂鸦、脏乱环境 B:窃盗犯罪率提高
第一个:从这份资料中,破窗理论要得证存在的前提是”A-B之间有因果关系”,
你到底觉得正方”A-B有因果关系”的根据是什麽?是破窗理论还是正相
关统计本身?因为从你之前文章的说法,我觉得你有被小哈同化的嫌
疑….哈哈
第二个:"资料支撑力平等”:跟 “政府缺乏管制这个因素比较符合经验法则” 矛盾:
对你来说,反方提的”政府缺乏管制”可以解释成B的原因,
与正方原因影响力不相上下,因此,正方可以用资料印证”破窗理论”,
反方也可以用资料印证”政府管制缺乏”。
既然如此,资料支撑力平等的前提是,正反双方提出的因素影响力平等,
对你来说都不应该有哪个因素比较符合经验法则。
第三个:为什麽要另外抽出”看谁提的因素比较符合经验法则”的判断标准:
如果你觉得反方影响B提高因素 ”比较符合经验法则” 跟
”导致B的原因影响力平等” 的概念是没有关系的,
那我的问题就是,你没事抽出”看谁比较符合经验法则”的判准干麻?!
反方打法就是提出另一个导致B的因素,意图模糊成A不是导致B的原因,
从正反双方的攻防来看,判准应该都是看谁提出来的原因才是主要导致B的原因。
你觉得两个都可以是,而且程度还比不出来,所以才做出资料支撑平等的结论。
那就算政府缺乏管制导致B提高比较符合你个人的经验法则又如何?
你另外抽出”看谁比较符合经验法则”的标准,理由何在?
: > 这就是循环论证没错!!!!
: > 我换个说法再说明一次好了
: > "涂鸦墙壁"简称 A
: > "窃盗犯罪率的提高" 简称 B
: > "政府管制的因素减少"简称 C
: > "破窗理论" 简称 D
: > 反方解释
: > 因为先论证了 C 是造成 A-B 产生正相关现象的原因 ( C → AB正相关)
: > 所以反过来说 A-B 正相关现象 可以说是 C 形成的 或是证明 C 可能存在
: > 不会有循环论证的问题
: > ( A-B正相关现象是不是一定能证明C存在~其实不一定
: > 因为 C 有可能只是加乘因素..还会有其他原因可能导致 AB正相关现象的产生
: > 不见得必然需要C存在~~但至少不会有循环论证的问题)
: > 至於 正方资料上 的说明
: > 做了个实验~有A就有B
: > 没A就没B
: > 所以A跟B之间的正相关可以直接解释成有因果关系
: > 资料上 D理论 并不是造成 A-B之间有正相关的原因!!!!(并不是 D → A-B)
: > 所以 A-B 正相关现象 不能说是 D "形成"的
: > A-B 正相关现象证明了 D "存在" 并不在於 D 形成了A-B
: > 而在於 A-B之间的因果关系刚好符合了D理论的定义内涵
: > (是 A-B → D)
: > 问题就在於 资料 是用 A-B之间的因果关系去强化或是证明D理论的存在
: > A-B之间的因果关系 就是 D 理论存在或被强化的前提
: > 没有 A-B 之间的因果关系 就不会有 D 理论 存在或被强化
: > 质疑A-B之间的因果关系 就等於质疑 D 理论不应该存在或被强化
: > 所以用 D 理论 回头证明 A-B之间有因果关系
: > 等於用问题回答问题
: > 就是循环论证
: 如果换个角度看呢。A和B之间的正向关系可以用来解释D理论的存在。那不就代表,
: D 理论切合这笔资料的关系,也不就是代表,D 理论可以用来解释A和B之间的关系吗?
: 换句话说,我们想要用一份资料去证明某理论存在,不就代表我们觉得该理论可以用来
: 解释该资料?所以,我并不觉得这是循环论证便是。
: 如果照你所说,D 理论不能用来解释 A-B 之因果。那不正就表示,A-B 关系不能用
: 来解释 D 理论?
: 几个老人回文回得那麽 hi,好像我们才是大一的一样,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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