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NTPUdebate
标 题Re: [认真]拆这份资料吧
发信站北极星II (Mon Dec 1 12:10:42 2008)
转信站ptt!Group.NCTU!grouppost!Group.NCTU!Polaris
※ 引述《[email protected] (monimoni1984)》之铭言:
> ※ 引述《[email protected] (Family First)》之铭言:
> : 就 monimoni1984 所打的东西,我整理一下:
> : 首先,比较有问题的是在第二点跟第三点:
> : 就第二点来说,如果反方提出了共因果的拆解方式,
> : 这时候,monimoni1984 认为,反方只是对於正方提
> : 出的资料做出另外一种因果解释,他觉得这样不够,
> : 反方得要证明到他所提出的共因果是唯一的解释关系,
> : 才有办法打倒正方。这边我想问的是,如果反方提不出
> : 这是唯一的因果关系,你会怎麽判?
> 我这样说好了~看要做到的结论是什麽~还有想打倒正方的具体状况是什麽
> 如果在质询上~藉由提出另一个因果关系~想证明正方不存在因果关系
> 除非正方没讲话~或做了什麽回应让我觉得他承认了
> 不然正方如果像我原本那样回应~~
> 我觉得裁判不应该判反方有质到点
> 至於整场比赛下来~反方打法如果只有提出另一个因果解释~没有证到唯一
> 这在回大哈的文章中说明
> 我第一篇文章回的很粗糙~真是抱歉!!
这边我是以为你是大一新生才问你这问题的。
如果早知道你是谁,我根本不会问你要怎麽判。 XD
这边我的看法是,正方有一套解释因果关系的理由,反方也有一套,
没有任何一方可以说出自己的解释是比较好的解释方式之下,应该是平手。
> : 就第三点来说,我得要澄清一下,我不觉得那边是循环
> : 论证,就正方来说,他们只是提出一份资料告诉大家,
> : 这份资料可以验证破窗理论。亦即,他们也是在用破窗理论
> : 在说明这份资料的因果关系。
> 这就是循环论证没错!!!!
> 我换个说法再说明一次好了
> "涂鸦墙壁"简称 A
> "窃盗犯罪率的提高" 简称 B
> "政府管制的因素减少"简称 C
> "破窗理论" 简称 D
> 反方解释
> 因为先论证了 C 是造成 A-B 产生正相关现象的原因 ( C → AB正相关)
> 所以反过来说 A-B 正相关现象 可以说是 C 形成的 或是证明 C 可能存在
> 不会有循环论证的问题
> ( A-B正相关现象是不是一定能证明C存在~其实不一定
> 因为 C 有可能只是加乘因素..还会有其他原因可能导致 AB正相关现象的产生
> 不见得必然需要C存在~~但至少不会有循环论证的问题)
> 至於 正方资料上 的说明
> 做了个实验~有A就有B
> 没A就没B
> 所以A跟B之间的正相关可以直接解释成有因果关系
> 资料上 D理论 并不是造成 A-B之间有正相关的原因!!!!(并不是 D → A-B)
> 所以 A-B 正相关现象 不能说是 D "形成"的
> A-B 正相关现象证明了 D "存在" 并不在於 D 形成了A-B
> 而在於 A-B之间的因果关系刚好符合了D理论的定义内涵
> (是 A-B → D)
> 问题就在於 资料 是用 A-B之间的因果关系去强化或是证明D理论的存在
> A-B之间的因果关系 就是 D 理论存在或被强化的前提
> 没有 A-B 之间的因果关系 就不会有 D 理论 存在或被强化
> 质疑A-B之间的因果关系 就等於质疑 D 理论不应该存在或被强化
> 所以用 D 理论 回头证明 A-B之间有因果关系
> 等於用问题回答问题
> 就是循环论证
如果换个角度看呢。A和B之间的正向关系可以用来解释D理论的存在。那不就代表,
D 理论切合这笔资料的关系,也不就是代表,D 理论可以用来解释A和B之间的关系吗?
换句话说,我们想要用一份资料去证明某理论存在,不就代表我们觉得该理论可以用来
解释该资料?所以,我并不觉得这是循环论证便是。
如果照你所说,D 理论不能用来解释 A-B 之因果。那不正就表示,A-B 关系不能用
来解释 D 理论?
几个老人回文回得那麽 hi,好像我们才是大一的一样,哈哈。
--
╭┼ Or
igin:
国立台北大学˙北极星II bbs.ntpu.edu.tw
┼┘ A
uthor:
ROCK 从 118-231-68-219.adsl.fetnet.net 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