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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学生会学权部]关於学生会费问题
发信站北极星II (Sat Sep 9 22:21:25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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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同学好,近日相当多同学於看板或电洽各系办公室询问学生会费问题,
学生会将对於学生会费的缴纳作出以下说明:
一、学生会费收取之依据
民国九十四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大学法修订之後
根据其中第五章第三十三条第三项「学生会为前项学生会当然会原,学生会得向会员收取
会费;学校应依学生会请求代收会费。」
国立台北大学学生会费收取向来为一年一缴,固定三百元整。
二、收费方式
在大学法完成修订之前,以往的学生会费是以邮局划拨的方式收费
今年在学校出纳、会计各组的配合下,已完成一套新的收费办法
收费的帐单是与土地银行缴交学杂费的帐单是同一系列,也就是最近同学收到的那张
在完成收费手续之後,该费用将会进入学校所分配之帐户(明年开始将会有学生会专属帐
户,用以管理学生会费),学生会再以公文上行,将费用提出。
另外,本费用不缴纳亦不影响注册手续之完成。
三、学生会费缴纳之意义
每一年学生会在校园内外举办各式各样的大小活动,从学生权益演讲到大型演舞会;
从校庆系列活动到文艺季各型比赛,这些活动是属於全体师生所共同享有的,自然而然会
需要一定的经费来支持这些活动。重视自己的权益,就是重视全体同学的权益。
四、若未来有任何学生权益问题,欢迎反应至《Advice》版、《NTPUSAA》版、
第七届学生会部落格:http://www.wretch.cc/blog/ntpusu7th、
学生权益部部长BBS ID : pknhsu 、副部长BBS ID : chieh,
我们会以最快的速度为您处理回覆,第七届学生会很高兴为您服务!
国立台北大学第七届学生会 会长 张明捷
学生权益部 敬上 2006/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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