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evel99 (Level99)
看板NTPU-MLAW
标题[问题]
时间Thu Jul 9 17:51:36 2009
作者: Level99 (Level99) 看板: CCU_LAW_90
标题: [问题]
时间: Thu Jul 9 17:43:30 2009
事实经过:
发生在在某大专院校班板
告方发了一篇文章 请
被告推文的用词请自重
接着
被告在此篇文章之下嘘文
被告嘘:xx娘 脑残
被告嘘:来告我啊 xx娘
(其中xx娘为一般通俗认为的不雅字,在此做消音处理)
其後
被告以
板主身分将此篇劣退
告方已经备份此篇
Question:已经查过很多判例,但是还是有几个小问题
Q1.告方已经寄信到这个刑事警察局线上检举信箱了,有必要等候此刑事警察局网站回覆吗?
或者直接把备份文件列印出来到附近警局报案拿三联单是最有效率的方式呢?
http://www.cib.gov.tw/mail/Mail_Report.aspx
Q2.这样是否已经"明显符合公然侮辱"的标准了呢?
Q3.提出此类"告诉乃论"一定要自行请律师吗? 必要费用大约是多少?
刚才某网友指点:
会成功 手续很麻烦 再者律师费也挺贵的 你应该不会想告 07/09 16:02
可以告,可是非常非常麻烦~之前棒球事件是要求和解金1万 07/09 16:06
Q4.请问最麻烦的部分是哪个部分?
如果提告者在屏东,并在屏东报案, 被告在基隆
到时候闹上法院, 会是在哪个地方审理?
Q5.如果告方胜诉最低可以求偿多少呢? 作为评估聘请律师之考量
Q6.如果告方要提出告诉,流程是否为直接向警局申请,再由警局向PTT调阅被告资料?
Q7.如果告方当初向PTT站方注册的资料不完全(考量到个资外泄问题,而有所保留)
是否会影响到判决结果呢?
~告方如果胜诉 将捐出扣除律师费之後的胜诉费用给予台大作为BBS营运经费 谢谢看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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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18.164.56.252
1F:→ car:pttlifelaw有较多具实务经验的人和文章可爬文 07/12 1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