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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行政院卫生署药政处诚徵法务人员
发信站北极星II (Mon Aug 18 10:26:05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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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应徵资格
(一)国内外大学法律相关系所毕业,得有硕士学位,有律师资格者优先考虑。
(二)具药政管理法规与查验登记等相关法制工作经验优先考虑。
(三)英语听、说、读、写流畅尤佳。
(四)具高度工作热诚、沟通协调及团队精神,必要时可配合加班。
(上述条件除蓝色部分外,余为参考条件,本署另有编制内法务人员及其他行政资源辅助
法务业务,欢迎学习力强人士加入我们的行列)
二、担任工作项目
(一)药政相关法令之研议、修订与解释。
(二)法律诉讼、诉愿及争议案件之协调处理。
(三)药政相关智慧财产权法律问题、争议及疑议之处理。
(四)其他主管交办事项。
三、报名方式:
(一)请於97年8月31日前将履历、自传及最高学历证书影本,於信封上注记『应徵副审查
员』寄至10092 台北市中正区爱国东路100号11楼 行政院卫生署药政处 陈伯翊先生
收。
(二)报名截止後将先行书面审查,合者约谈,未获遴用者将不再通知及退件。
(三)甄选日期另行通知。
(四)联络人:陈伯翊(02)2321-0151 转404分机。
(五)有关『行政院卫生署审查费聘用之人员人事管理要点』与『行政院卫生署审查费
聘用人员契约书』,请上本署网站查询(
http://www.doh.gov.tw首页之本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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