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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司法院刑事厅诚徵委任书记官启事
发信站北极星II (Tue Aug 12 11:35:32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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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资格条件:
(一)大学法律系所毕业,具本职务任用资格。
(二)经普考或相当考试之特考及格。
(三)具委任第三职等以上合格实授资格之现职公务人员。
(四)现任或曾任法院书记官,热忱务实,擅沟通协调,并通晓电脑文书处理者为优。
二、徵求员额职称、职系、官职等及名额
(一)职称:委任书记官
(二)职系:司法行政职系
(三)官职等:委任第五职等
(四)名额:正取1名,备取1名,候补期间自公告之翌日起3个月
(经徵选结果如无适当人选时得从缺)。
三、报名时间及方式:即日起至97年9月5日止(以邮戳为凭)。
意者请於97年9月5日前(以邮戳为凭)备妥公务人员履历表、自传(附最近2寸脱帽正面
半身相片1张)、学经历、考试及格证书及最近3年考绩影本,注明上班时间联络电话,挂
号邮寄司法院刑事厅收(地址:台北市重庆南路1段124号),信封注明「应徵书记官」等
字样,不接受亲自报名。书面审查合格,另通知面谈,所寄资料恕不退还,录取名单将於
司法院网站公布。
*意者请洽司法院徵人启事网站
http://www.judicial.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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