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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台湾高等法院台中分院97年约雇科员甄试
发信站北极星II (Tue Aug 12 11:35:26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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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资格条件:
一、谙人事电脑操作,具人事相关实务经验者。
二、大学以上学校毕业或依教育法令规定具有同等学历者。
三、中华民国国民且未具双重国籍者,男、女不拘。男性需於97年9月1日前服完兵役或免役。
四、无公务人员任用法第28条及公务人员考试法第7条所列不得担任公务人员各款情事者
;未具外国国籍,且非大陆地区人民来台定居设籍未满10年之人员.
贰、录取名额及雇用期间:
一、择优正取1名(备取1名),备取有效期间3个月。
二 、自录取进用之日起至民国97年12月31日止。
参、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时间:自即日起至民国97年8月15日止。
二、报名方式:以邮寄方式寄至台湾高等法院台中分院人事室陈科员收(402 台中市南区五权南路99号),并於信封上注明「约雇人员甄试」(以邮戳为凭)或现场报名,逾期不受理。应检附文件不齐全者,不补件亦不退件,一概不受理报名。
三、联络电话:(04)22600600转7251 陈科员。
*意者详情请洽司法院(
http://www.judicial.gov.tw/)徵人启事网站简章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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