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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智慧财产法院97年约雇人员(书记官)甄试
发信站北极星II (Tue Aug 12 11:35:14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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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报考资格:
一、中华民国国民年满20岁以上(以报名截止日为准),男性需服完兵役或持有免役证
明文件。
二、高中(职)以上学校毕业或教育法令规定具有同等学力者。
三、身体健康,经公立医院检查体格合格(含X光及梅毒血清反应)且无下列情事:
(一)患有法定传染病未经治疗且须强制隔离治疗者。
(二)患有精神疾病,不能处理日常事务,或有明显伤害他人或自己之虞,或患有其他
严重疾患,无法治疗,致不堪胜任工作者。
四、无公务人员任用法第28条及公务人员考试法第7条所列不得担任公务人员各款情事。
五、未具双重国籍。
六、大陆地区人民来台定居设籍须满十年以上。
贰、录取名额:正取5名,备取若干名(视成绩择优决定候用名额,遇缺依序递补,备取
人员於下次甄试放榜之日前未获遴用者,即丧失录取资格)。
参、报名时间、方式及地点:
一、报名时间:自公告日起至97年8月15日止。
二、报名方式:一律采通讯报名,请以挂号邮寄,邮戳为凭,逾期不予受理。
邮寄地址:台北县板桥市县民大道2段7号4楼智慧财产法院人事室;并於信封注明
『应徵书记官职务代理人』字样。应备文件不齐全者,不予受理,不退件亦不通知
补件。
*意者请洽司法院网站
http://www.judicial.gov.tw或本院网站
http://ipc.judicial.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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