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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各法院暑期工读生招募
发信站北极星II (Fri Jul 4 14:29:13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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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募对象:
(一) 公私立大专院校法律系(所)学生,仍具在学学生资格者。
(二) 家庭清寒或遭遇变故之学生,优先考量进用,例示如下:
1、生活扶助户(检附政府机关、村里长等开立之低收入证明)
2、父母或监护人一方受重伤,或罹患重病(检附医疗机构开立之证明)
3、父母或监护人一方失业(检附非自愿性离职证明)
4、单亲扶养家庭(检附3个月内户籍誊本)
二、录取名额:
台湾板桥地方法院:7名,薪资17280元/月,报名截止日:97年7月8日
台湾澎湖地方法院:1名,薪资20000元/月,报名截止日:97年7月9日
台湾花莲地方法院:3名,薪资17280元/月,报名截止日:97年7月10日
台湾台北高等行政法院:3名,薪资20400元/月,报名截止日:97年7月9日
工读地点:详见各报名简章
工读时间:97年暑假期间,2个月
三、报名方式:详请参阅司法院徵人启事网站简章或各法院网站。
※暑期各法院均有徵募暑期工读生,如有意愿者请见司法院徵人启事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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