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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台湾高等法院97年甄选约雇人员(科员职务代理人)
发信站北极星II (Mon May 26 11:12:32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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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资格条件:
凡中华民国国民,性别不拘,高中(职)以上毕业或教育法令规定具有同等学历者,男性
须服兵役期满(或免役)并持有退伍证明文件,中文打字速度1分钟30字以上,无公务人
员任用法及考试法等所列不得担任公务人员各款情事者。
二、录取名额:1名。甄选方法为电脑测试及口试。
三、报名方式:自97年5月29日起至97年5月30日止於办公时间内亲至本院人事室报名(限
本人亲自报名,通讯报名及委托报名概不受理)。报名方式请详见司法院徵人启事网站简
章。
※意者请洽司法院徵人启事网站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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