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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转录自 Gossiping 看板] 作者: monyan (废健保救台湾) 看板: Gossiping 标题: [深思]医疗事故可不可能除罪化? 时间: Fri Mar 7 23:23:19 2008 ※ [本文转录自 medstudent 看板] 作者: monyan (废健保救台湾) 看板: medstudent 标题: [深思]医疗事故可不可能除罪化? 时间: Fri Mar 7 23:10:36 2008 医疗行为除罪化 医疗纠纷大多是死於猝死,根本就是因为不可抗力的「事变,」所引起,既非过失,更不是故 意。但「医疗纠纷」这个名辞常给一般人先入为主以为「医师又作了什麽乌龙事,惹出什麽 纠纷」 (病人怎麽可能惹事?),加上一般人都有同情弱者,认定医师大多为富不仁,一听到医 疗纠纷,我们医师就先行理亏三分了。中共在1987 年6 月29 即由国务院发布「医疗事故处 理办法」,开宗明意第一条就说「为了正确处理医疗事故,保障病员和医护人员合法权益,维 护医疗单位的工作秩序,制定本办法」,准此,个人以为用「医疗事故」这个名辞,,来处理医 疗上的许多意外「事变」对我们医师来说比较公平。 [学者的看法] 废除「医疗业务过失致死」的刑事责任,支持我们医界的法界学者不多,只有蔡墩铭教授 认为在医师专科制度完善及医师自律自重情况下可以考虑,其他如林山田教授、陈春山教授 都不赞成, 但都要求司法界应以严谨的态度从事医疗过失行为的认定,绝不可仅以医师在医 疗行为中已有「客观注意义务」的违背,而对病患的死伤结果是否为「客观上可预见」,或 「客观上可避免」的问题,未详加调查,即轻率肯定刑法过失行为之成立(林山田法制论集) 。 可悲的是远的是「票据法」修正後,开空头支票都不为罪了,近的是听说证帣交易丙种金主 融资已在财团推动立法下就要除罪合法化了。医疗事故关不关医师不过是医师个人芝麻小 事,大部份立委处理国家大事都不来及了,法界学者也都以为事不关己,财团更是无关痛痒, 全国不过二万七千名医师,谁管这些弱势团体成员的关不关的小问题?只有我们自己要在乎, 要自力救济! [检察官的看法] 检察官的意见, 认为除非死者是「非病死」或者也许有谋杀的可能,才需亲自出马相验, 才可能开侦查庭;通常只要医院出具死亡诊断书,家属也不要去向警察局报或按铃申诉,检察 官日理万机呷饱太闲多管闲事?我这位有医疗知识的检察官同学还说,何况侦查後知道是医 疗事故,未必一定会起诉医师呢,他还抱怨在美国,车祸死亡只要警察行政相验, 盖个章就好 了可也,在台湾每个案例都还要检察官亲自出马,太麻烦了。 准此只要急救死者的大医院医师不必怕开死亡诊断书,事情就单纯了,诊所转诊也不可 等到患者断了气才送走,至少要打强心针维持心跳及人工呼吸, 一息尚存就快亲自护送转出; 大医院後续急救就算治疗,但至少要多急救一、二个小时,最好也让转诊医师参与急救,最後 才宣布死亡。大医院既然急救过,也明知道是病死,为什麽有的医师还会怕担当,不敢开具死 亡诊断书?只要开了死亡证明,病家就不需要去向检察官报案, 否则无法埋葬。一旦报了案 病家想不告诉,检察官职务所在,不办还真不行呢!而检察官调查侦查起来,连大医院急诊医 师也要三番两次作证出庭,反而更麻烦。所以只要大医院合作开具死亡诊断书,转诊的医师 再多安抚一下病家,赶快请仲裁人出面仲裁赔偿结案,速战速决;检察官没事怎会去一家一急 诊处找医疗过失致死的医师起诉? [犯罪理论上的个人看法] 从犯罪理论上来看,目前讲犯罪三阶论,即「构成要件相当性」,「违法性」,「罪责性」。 业务过失致死在前二阶都一定成立,只有在罪责上可以用「错误理论」来除罪。现代刑法讲 罪责,逐渐着重主观动机及犯意,像优生保健医师对未成年女子人工流产而无监护人签名是 成立堕胎罪,但若有密医骗说有怀孕而对未怀孕之女子,着手实行堕胎行为,因属「客体不能」 (没有胎可堕),只成立「堕胎罪不能犯」,罚刑上反而非减即免,太不公平了,所以应依英美 法的判决观念,该密医主观上有堕胎犯意,就应该要成立犯堕胎罪才合情合理。所以配合这 种「主观犯意重於客观结果」的犯罪理论趋势,个人相信医师主观上只是要济世救人,客观 上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在理论上是可以成立「医疗事故的除罪化」的,只是个人学问不够,还 有待日後研究研究。 [医疗纠纷的解决之道—仲裁与保险] 仲裁的好处是事故後当事人各选一仲裁人, 三个月内解决;仲裁可以略为不公平的偏向病家, 而由保险合作社来支付赔偿金。这绝对是医疗纷的最终解决之道,以後有机会再为文详述。 最後要再三强调的是医疗纠纷应更名为「医疗事故」,因为大多数情况下是不可抗力的事变, 既非过失,更不是故意,而自犯罪学主观上无犯意的立场,断无对医师诉之刑法,处之以自由 刑的道理;但我们仍需戒慎恐惧的是,检察官要主动起诉侦讯,法官要动用医疗刑法的对象是 传闻中某些试管婴儿包生弊案(狸猫换太子案),急性骨盆腔炎症常规当作子宫外孕开刀或生 理性滤泡瘤骗患者开刀者的不当医疗行为。只要有生之日,有一名患者或任一护士出面检举, 不旦医师身败名裂, 检察官若侦讯属实,马上会依诈欺重伤害起诉并吊销医师执照。至於利 慾薰心严重到假安乐死之名协助病家行谋杀患者之实,涉及谋杀不法,这种医师都有可能被 处以极刑,不再话下。当然我们相信,我们中华民国妇产科医学的会员是不可能会有这种败 类存在的。 ========== 医疗行为除罪化是全世界的趋势 连中共都开始符合世界潮流 为啥救人的行为要背上刑事责任? 医疗行为一日不去刑化 医师就不敢全力医治病人 也会让病患有恃无恐的敲诈医师 如此恶性循环 非全民之福 全世界几乎只有台湾是以刑法对待医疗行为 但是台湾的司法却以报复的心态对付救人的医师 这是不公平的 台湾一日不改 就一日远离世界潮流成为笑柄 成为比对岸还要落後的野蛮思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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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8.169.235.198 ※ 编辑: monyan 来自: 218.169.235.198 (03/07 23:20) ※ 编辑: monyan 来自: 218.169.235.198 (03/07 23:22)
1F:推 Liang31:除刑都蛮困难了 何况是除罪... 而且要有人有团体PUSH吧 03/07 23:21
2F:→ monyan:今日不推动,明日必後悔 03/07 2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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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8.169.235.198
3F:推 POLIZEL:你说到翻还是有人会跳出来骂啦....您真热血 03/07 23:23
4F:→ maxdi:沟通才是好吗....医生的世界也很黑暗 03/07 23:24
5F:推 kdy:法官误判纳税人一起赔,医生误诊自己赔 03/07 23:24
6F:推 ouyang:隔行如隔山,判定都有一定的要件与原则 03/07 23:26
7F:→ ouyang:只有台湾这样吗? 我看不是吧 03/07 23:26
8F:推 JackeyChen:仲裁跟保险是医疗纠纷最佳的解决之道,可以赞同。但最 03/07 23:27
9F:推 brillante:以台湾现在的环境除罪化,害到的会是小医师自己。:p 03/07 23:27
10F:→ JackeyChen:後一段,难以苟同。 03/07 23:27
11F:→ brillante:而且本篇无八卦,转去医疗版或法律版吧。= = 03/07 23:28
12F:推 leddy:那赶快去竞选立委立法吧, 那惜那麽多医生立委都没人提这法案 03/07 23:27
13F:推 blauncher:因为台湾的政客多是XX系的 03/07 23:28
14F:→ monyan:立法院的公报有提过,但司法体系仍不同意 03/07 23:29
15F:→ monyan:司法体系的思维还是认为这样会引起民怨,不愿面对 03/07 23:30
16F:推 tallwood:第一句的定义就有问题了... 03/07 23:32
※ 编辑: monyan 来自: 218.169.235.198 (03/07 23:34)
17F:→ bfp339:法律部分不知所云 内容不尽正确 03/07 23:33
18F:推 tien7644:去刑化 这点谢的政见里面有 但是...恩...能不能做到... 03/07 23:34
19F:→ tien7644:难是难在修法能不能通过了 03/07 23:34
20F:→ ouyang:我怎麽看不懂原PO诉求是什麽? 是因为医生的行为就不能处罚? 03/07 23:35
21F:→ monyan:医师救人的医疗行为不能和刑事扯上关系 03/07 23:36
22F:→ ouyang:为什麽不能? 很多人的职业都是以救人为目的,有过失依然 03/07 23:37
23F:→ ouyang:会被刑法所处罚。。。。 03/07 23:38
24F:嘘 nightcatman:所有过失致死的人都嘛没犯意,那要不要都除罪算了? 03/07 23:39
25F:→ monyan:医疗行为不能和其他行为相提并论 03/07 23:39
26F:→ ouyang:所以重点应该是在有过失的医疗行为吧? 03/07 23:39
27F:推 clidelee:最近有研讨会再讨论这个问题 好像在 台大举办的样子 03/07 23:40
28F:→ monyan:医疗行为本身就有风险,不能一盖而论,因此除罪很合理 03/07 23:40
29F:→ ouyang:有研讨会那原PO可以去听啊~或许可以发问题出你的看法 03/07 23:41
30F:嘘 nightcatman:哪个行为没风险? 公车司机过失肇事要不要除罪? 他也没 03/07 23:41
31F:→ nightcatman:犯意啊? 03/07 23:42
32F:→ monyan:公车司机的职业是救人吗???? 03/07 23:43
33F:→ ouyang:其实我比较接受林山田教授的见解,至於中国的法律。。。 03/07 23:43
34F:→ ouyang:对於一个没有人权的国家的刑事法还是看看就好 03/07 23:44
35F:→ nightcatman:喔 所以你的论述是医疗行为比较高尚,所以应该除罪? 03/07 23:43
36F:→ monyan:那欧洲美国的你要不要看???? 03/07 23:44
37F:推 leddy:医师也不完全是在救人了,整型医师在救人 03/07 23:44
38F:→ monyan:救人当然是高尚的,不然勒 03/07 23:44
39F:→ nightcatman:原本在讲风险, 现在改成比谁的行为比较高尚是吗? 03/07 23:44
40F:推 tien7644:night...你的战意很重= = 先别妄加论断 你先多看一些文 03/07 23:44
41F:→ nightcatman:那高尚的人全部除罪好了 你根本没逻辑嘛 03/07 23:45
42F:→ tien7644:不要再用这种带有挑衅的语言哩 真的要多看点文章黑 03/07 23:45
43F:→ monyan:整位最早是救人的,不是只做美容 03/07 23:46
44F:→ tien7644:去刑化是有他的道理在的 不是你现在认定的那样 03/07 23:46
45F:推 ouyang:我想不除罪的考量或许是,不能保证每个医生都是如原PO一样 03/07 23:46
46F:→ ouyang:有良心的好医生。 03/07 23:47
47F:→ nightcatman:我只是认为这种逻辑很可笑 要讲犯意 其他过失也没犯意 03/07 23:46
48F:推 AlainDion:不是犯意的问题 是风险问题... 03/07 23:47
49F:→ tien7644:唉呀 所以说啦 你先多看一些相关文章再来跟他讨论拔 03/07 23:47
50F:→ nightcatman:要讲风险, 其他过失一样有风险, 所以除了诉诸高尚以外 03/07 23:47
51F:→ AlainDion:用犯意与否确实完全没有说服力 03/07 23:48
52F:→ AlainDion:风险差很多 病患会来都不是健康来找你哈拉的 03/07 23:48
53F:→ nightcatman:我没看到他提出其他理由啊...高尚就要除罪? lol 03/07 23:48
54F:→ tien7644:.....还战还战~"~ 03/07 23:49
55F:→ AlainDion:他的内文跟连结有 建议你多看看 除了高尚与犯意之外 03/07 23:49
56F:→ AlainDion:其实还有很多考量... 03/07 23:49
57F:推 brillante:即使除罪化,对有良心的好医生不见得有好处。:p 03/07 23:50
58F:→ monyan:如果救人还要担心受刑事着任,你认为医师会尽力吗? 03/07 23:49
59F:→ AlainDion:有良心的医师 不论除罪与否 都会受良心谴责 :P 03/07 23:51
60F:推 nightcatman:如果怎麽医都不用担心收刑事责任,你认为医师会尽力吗? 03/07 23:50
61F:→ AlainDion:只是怕套用刑法的话 连忏悔改过的机会都没了... 03/07 23:51
62F:→ monyan:你的想法对大部分有心就人的医师不公平 03/07 23:52
63F:→ AlainDion:night真的应该仔细看看再讲话:P 医疗除罪化并非无限上纲 03/07 23:52
64F:→ nightcatman:所以除罪不可行,因为烂芭乐在哪个行业都有,彻底除罪就 03/07 23:51
65F:→ monyan:难怪大家宁可保守也不尽全力 03/07 23:52
66F:→ AlainDion:现在在讨论的是业务过失致死 你要谈"彻底" :P ? 03/07 23:53
67F:→ nightcatman:等於是没了制裁那些烂医师的制度 03/07 23:52
68F:推 tien7644:多看点 多想点 对你不会有坏处的 03/07 23:53
69F:→ AlainDion:过失=/=烂医师啊 Orz........... 03/07 23:54
70F:→ monyan:那你生病的时候没人想尽力帮你,你等着受苦吧 03/07 23:54
71F:→ nightcatman:lol 医疗错误致死不叫业务过失? 这样除罪? 03/07 23:53
72F:推 leddy:业务过失致死的范围很大 03/07 23:55
73F:→ monyan:医疗行为本来就不适用,救人还要被罚不公平 03/07 23:55
74F:→ nightcatman:所以重点不在无条件的除罪 而是在要定义何种情况下能 03/07 23:55
75F:→ nightcatman:除罪, 不可能就完全放掉 03/07 23:56
76F:→ monyan:你有本事定义吗? 03/07 23:56
77F:推 ouyang:其实就算除罪,也还有不完全给付的问题吧 03/07 23:56
78F:→ nightcatman:什麽鬼... 那叫人喝符水之类的也不用被罚了,救人嘛 03/07 23:56
79F:→ ouyang:所以原PO在意的事是会被判决有罪,还是损害赔偿啊? 03/07 23:57
80F:→ monyan:那是诈欺,又不是医疗行为。零分。 03/07 23:58
81F:→ nightcatman:那你有本事吗? 好笑 你的主张是不用定义直接无罪耶 03/07 23:57
82F:→ nightcatman:喔, 那我怎麽知道这医生现在是不是在诈欺我? 03/07 23:58
83F:推 leddy:疫苗打错致死这叫不叫业务过失致死 03/07 23:58
84F:→ nightcatman:讲难听,这条就是用来对付拿自己的专业来诈欺的医生啦 03/07 23:59
85F:→ monyan:都有。如此才能解决日益盛行的消极医疗行为 03/07 23:59
86F:→ monyan:打错疫苗至死不是过失,那是药害。又一个零分 03/08 00:00
87F:推 ouyang:如您所说仲裁与保险是不错的选择啊~ 国外律师打输官司 03/08 00:00
88F:→ ouyang:都会被告不完全给付了。。。。而且以林山田教授的见解 03/08 00:01
89F:→ monyan:但司法单位不愿推动~~~~ 03/08 00:01
90F:→ nightcatman:为了应付消极医疗行为而主张无条件的除罪是饮鸩止渴 03/08 00:01
91F:→ ouyang:以更严格的标准来认定过失、调查证据,应可避免所谓的医疗 03/08 00:02
92F:→ ouyang:行为容易被认定为有过失的缺点啊 03/08 00:02
93F:→ nightcatman:你还没回我问题耶 我怎麽知道这医生现在是不是在诈欺? 03/08 00:02
94F:→ monyan:有没有诈欺师由医师来决定 03/08 00:03
95F:→ nightcatman:同意上面ouyang讲的 这是标准认定问题 不是除罪问题 03/08 00:04
96F:→ monyan:那标准谁定?应该由医师定吧 03/08 00:05
97F:→ nightcatman:那不就结了, 总归一句话就是要审查嘛 03/08 00:05
98F:推 tinychin:医疗行为是哪里不一样 可以让他自立於故意过失责任之外? 03/08 00:04
99F:推 ouyang:通常这种问题,法官会发文给医院(监定人) 做监定报告 03/08 00:05
100F:→ monyan:但司法单位不愿意改阿,他们以为他们懂医疗专业 03/08 00:06
101F:→ nightcatman:不可能完全无条件除罪嘛,对吧 ? 你如果主张的是更专 03/08 00:06
102F:→ tinychin:如果说认为过失的认定不恰当 那是过失认定的问题 03/08 00:06
103F:→ monyan:我们的专业意见他接受,难怪我们会反弹 03/08 00:06
104F:→ nightcatman:业更严谨的审查定义医疗过失, 那我同意啊, 但今天你如 03/08 00:07
105F:→ tinychin:跟完全免去过失责任是两码子事耶 原PO是不是有表达错误 03/08 00:07
106F:→ nightcatman:果说的是无条件的除罪, 那就说不过去了嘛 03/08 00:07
107F:→ monyan:完全免除是医界大多数人的愿望,因为没人会故意害人 03/08 00:08
108F:→ nightcatman:没人会故意害人? 哈哈哈 小朋友你太天真了吧 03/08 00:09
109F:推 yanchu:诈欺跟医疗事故是两回事吧 03/08 00:07
110F:→ ouyang:原PO太理想化了,这个世界只能相信制度,不能相信人 03/08 00:09
111F:→ nightcatman:没人会故意害人的话 世界上就不用警察和法官罗 03/08 00:09
112F:→ monyan:国外的法律见解认为医疗行为不能和刑事脱钩,因为没好处 03/08 00:09
113F:→ monyan:那你见过哪个医师在医疗行为上会故意害人,请举例 03/08 00:10
114F:→ nightcatman:哪个国外? 我现在就在国外, 说来听听? 03/08 00:11
115F:推 tinychin:所以过失害人不用罚?? 03/08 00:10
116F:→ monyan:那请翻美国的法律 03/08 00:12
117F:→ monyan:那啥是过失?请举例 03/08 00:12
118F:→ monyan:有谁敢说自己不会犯错的请举手/ 03/08 00:13
119F:推 nightcatman:美国法律哪边提到医疗过失无罪? lol 03/08 00:13
120F:→ nightcatman:有谁主张犯错不用被罚的请举手 / 03/08 00:14
121F:推 tinychin:过失是指对於结果的发生有预见可能阿 当有预见可能的时 03/08 00:14
122F:推 leddy:友怀孕看某妇产医师,6个月羊水漏了,看让医只回了没这麽倒楣 03/08 00:13
123F:→ tinychin:我们当然期待一个人可以尽力去避免结果发生 03/08 00:15
124F:嘘 minivanilla:不同意 03/08 00:16
125F:→ monyan:过失是没有刑事责任,不是无罪,请搞清楚 03/08 00:16
126F:→ leddy:会叫她回家,第二天又去找医生,又说他想太多,第三人急产胎死 03/08 00:16
127F:→ tinychin:请问没有刑事责任的情况下 什麽时候不是无罪的...囧 03/08 00:17
128F:→ leddy:第三天胎死,这位友人直至现在仍无子...一辈子恨这医生 03/08 00:17
129F:推 nightcatman:你在讲什麽啊? 03/08 00:17
130F:→ nightcatman:搞不清楚的是你吧 03/08 00:18
131F:→ leddy:这叫不叫过失 03/08 00:18
132F:→ tinychin:而且我觉得原PO是否有点误解了 以故意过失来归责 某种 03/08 00:18
133F:→ tinychin:程度来说是在限缩犯罪成立的可能 不然直接以客观结果的 03/08 00:19
134F:→ yanchu:除罪不是不用赔...是不以刑法处理吧...该赔的还是要赔 03/08 00:19
135F:→ tinychin:发生来成立犯罪 医生反而更难去知道行为准则在哪 03/08 00:20
136F:推 nightcatman:推tiny大 我根本不晓得原po在讲什麽东西 一直扯故意 03/08 00:22
137F:推 tinychin:其实我觉得原PO有误解 我觉得原PO所举的所想的例子 03/08 00:23
138F:→ nightcatman:基本上这就是过失认定问题而已, 不可能像原po那样认为 03/08 00:23
139F:→ tinychin:几乎都是无预见可能的情况 根本也不会有犯罪成立的可能 03/08 00:24
140F:→ nightcatman:医疗行为就可以完全免除过失的责任 03/08 00:24
141F:→ nightcatman:重点在过失的认定 责任归属等等 直接除罪是太超过了 03/08 00:25
142F:→ nightcatman:如果认定过失不成立, 自然就无罪, 如果认定成立还无罪 03/08 00:26
143F:→ nightcatman:那根本就是不合理的事 03/08 00:27
144F:推 tinychin:也不尽然啦 不过如果要除罪 得说清楚 到底医疗行为跟 03/08 00:27
145F:→ tinychin:其他过失致死行为是哪里特别 特别到我们完全免除过失责 03/08 00:28
146F:→ tinychin:任 原PO说的避免医生不敢尽力救人坦白讲不怎麽有力 03/08 00:28
147F:推 nightcatman:同意 不过我是不赞成的 好医生当然有,但是烂医生也到 03/08 00:29
148F:→ nightcatman:处都是, 因此过失责任不能完全免除, 才有点保障 03/08 00:31
149F:推 tinychin:再说医疗过失与否应该都是医疗专业人员监定的吧... 03/08 00:32
150F:→ nightcatman:原po说的那个是医生常用的理由 (笑) 大概是想找病人当 03/08 00:32
151F:→ tinychin:原PO真的不用担心法院判自己爽的 到是病人得担心监定的 03/08 00:32
152F:→ nightcatman:白老鼠试新的疗法或药物吧, 这样才叫积极尽力咩 lol 03/08 00:33
153F:→ tinychin:公正性... 毕竟医师还可以说你过失认定哪里有缺失 03/08 00:33
154F:→ tinychin:病人我想连监定意见上的专有名词都不懂吧.. 反驳都不能 03/08 00:34
155F:→ nightcatman:是啊 现行制度下医疗过失本来就是交由其它医疗专业人 03/08 00:35
156F:→ nightcatman:员监定,所以我根本不知道原po在讲啥,我会这麽有战意就 03/08 00:35
157F:→ nightcatman:是因为不爽他在那边乱讲 03/08 00:36
158F:嘘 brillante:过失就不是故意了,而且有刑事责任就是有罪,你到底在 03/08 03:00
159F:→ brillante:讲什麽啊?= = 03/08 03:01
160F:→ brillante:m若你要讲这麽大的议题,也该看点书或问一下朋友,发文 03/08 03:01
161F:→ brillante:来丢脸讨骂的。= = 03/08 03:02
162F:→ brillante:还要人「过失是没有刑事责任,不是无罪,请搞清楚」, 03/08 03:03
163F:→ brillante:是你要搞清楚吧!!= = 03/08 03:03
164F:→ brillante:高尚就要除罪,还挟持着若不除罪医生就不会尽力。 03/08 03:04
165F:→ brillante:你真的是部定讲师吗?拜托别误人子弟了谢谢! 03/08 03:04
166F:嘘 hannah0206:烦死了 不要一直转过来战 去死 03/09 0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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