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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联合新闻网]限定继承全面回溯 背债儿解脱
发信站北极星II (Sun Dec 16 17:47:10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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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定继承全面回溯 背债儿解脱
【联合报╱记者林河名/台北报导】 2007.12.15 02:55 am
民法继承编及施行法修正案,昨天经立法院三读通过,以後未成年人及禁治产人将采「强制限定继承」,对於被继承人之债务,以所得遗产为限,负清偿责任。
这项修法将可协助社会上为数不少的「背债儿」脱困,以免未成年尚无谋生能力就继承一大笔债务。而为避免修法有「为德不卒」的遗憾,施行法也增订「全面回溯条款」,不设期限。不过,可以全面回溯限定继承者,以未成年人及禁治产人为限,已成年而未受禁治产
宣告者并不适用。
修法期间一度引发争议的「保证债务」部分,朝野协商後,维持保证债务仍为继承标的,但对於继承开始後才发生的保证债务,继承人仅负有限责任,即以所得遗产为限,还完之後即可免责。
此次修法另一重点,即未来不论是限定继承或抛弃继承,都一律从「知悉其得继承之时」起算,应於三个月内呈报法院。
这项修正是为避免现行限定继承从「继承开始」起算,当事人若不知有继承事实,恐将失去向法院呈报限定继承的机会。
立委李复甸表示,本案起源於台北大学法律系助理教授刘宏恩带了一些受害人向他陈情,从此展开一系列公听会、修法及协商过程,引起社会大众关注。他对修法结果十分欣慰。
【2007/12/15 联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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