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iaolu (guy竹)
看板NTPU-FLAW88
标题[公告] 请财法四的同学注意一下
时间Mon Sep 16 23:51:05 2002
大家好,我是稳竹,这学期是由我担任毕代,
那今天早上我去系办时,助教给我一份文件(由吴嘉生系主任所公告)
在这里po出来希望大家知道..
一.主旨:本系学生(含转系生)选课,优先修习本系教师所开设之科目
二.说明:依据本校学则第二十一条及本校学生选课办法第六条规定:
"同一科目如有分组(系)授课者,.....,不得自行挑选或
请求变更组(系)别选课."办理之.
那,上述公告根据我个人的了解,就是说譬如"民事诉讼法"本系有范光群老师
授课,在外系也有骆永家老师授课,我们就要先选本系的范老师.如果你执意要选
外系的老师的话,请自行拿选课单到系办和吴主任说明理由....反正如果同一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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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外系皆有开课的话,要优先选择本系的老师就对了.(其余科目请类推)
以上的公告关系到我们财四的权益及相关问题,我明天会和其他的人讨论和
了解情形,反正,这份公告大家一定要知道,如果说看到这文章的人,请你一定要
跟你财四认识的朋友讲,如果说对上述公告有何意见的人,也敬请将你的言论发
表於後..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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