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hwuwen (翔羽F.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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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公告] 96学年度全国各级学校桥艺锦标赛(新的喔)
时间Tue Feb 12 23:44:51 2008
壹、宗旨
一、扩增各级学校桥艺运动学生人口。
二、提昇学生桥艺运动竞技水准。
三、遴选优秀队伍,代表参加世界竞赛。
贰、组织
一、 指导单位:教育部。
二、 主办单位:中华民国桥艺协会。
三、 承办单位:台北市体育会桥艺委员会、高雄市体育会桥艺委员会、各县市体育会桥艺委员会。
参、竞赛日期
一、 初赛:
中区、南区初赛:97年2月24日。
北区、东区初赛:97年3月1日。
二、 决赛:
97年3月2日。
肆、比赛组别
一、大专组:
(一) 大专甲组。
(二) 大专乙组。
二、高中组:
(三) 高中男子甲组。
(四) 高中男子乙组。
(五) 高中女子组。
三、国中组:
(六) 国中男子组。
(七) 国中女子组。
四、国小组:
(八) 国小男童甲组。
(九) 国小男童乙组。
(十) 国小女童甲组。
(十一) 国小女童乙组。
伍、报名资格
一、 各公私立大专、高中、国中、国小在籍学生,均得组队报名参加。
二、 以学校或机关为单位报名,不限队数。
三、 请备妥学生证或附一寸照片之在学证明书,以备比赛查验身分之用。
陆、竞赛规则:
采中华民国桥艺协会最新审定之桥艺规则。
一、 国小组:迷你桥牌队制赛。
二、 其他组:桥牌队制赛。
柒、报名办法
一、 请「字迹工整」或以电子档填妥报名表(可在中华民国桥艺协会网页
http://www.ctcba.org.tw/下载及列印报名表),於97年2月18日前,再以传真或挂号邮寄至:
台北市忠孝东路三段217巷7号地下室
中华民国桥艺协会
Fax : 02-27714493
Tel : 02-27724510
E-mail:
[email protected]
二、 请拍摄全队团体照(横式)1张,并注明校名、队名後,以电子档迳寄至
[email protected],俾便本会编印手册之用。
三、 人员:领队、教练、管理:各1人。队员:每队得登录6人,每场出赛人数4人。
捌、比赛地点:
一、 初赛:分为北、中、南、东四区举行。
北区:台北市立体育馆(台北市南京东路四段10号4楼)
中区:苗栗县南湖国小(苗栗县大湖乡义和村南昌路5号)
南区:高雄市立光荣国小(高雄市盐埕区大智路150号)
东区:另行公告
二、 决赛:台北市立体育馆(台北市南京东路四段10号4楼)
三、 有关比赛地点详细资讯於中华民国桥艺协会网页公告。
玖、抽签及领队会议:
於各区初赛或决赛开赛前40分钟举行,不另行通知,未到者由主办单位代表当众代抽,不得异议。
拾壹、奖励:
一、 各组初赛及决赛,依照中华民国桥艺协会正点办法规定,颁发正点。
二、 各组决赛颁发个人奖状各一纸外,前三名另颁发奖盃每队乙座并获教育部协调桥艺机构组织参加国际桥艺比赛之选拔种子资格。
拾壹、附则
一、 决赛各队请着队服(或学校制服)参赛。服仪不整之队伍,不得参加比赛。
二、 本锦标赛不收任何报名费用。
三、 初赛各区各组录取晋级决赛队数依报名总队数比例於领队会议前确定(东区录取队伍数为单组报名2队以上时增额录取1队以上。单组报名未满2队,大会有权协调该队更改至其他区域进行初赛)。下表为各区各组预估录取队数,系依96年全国性比赛各组报名队数比例制作。
北区 中区 南区 东区 总和
大专甲组 3 2 1 0 6
大专乙组 3 1 1 1 6
高中男子甲组 3 2 1 0 6
高中男子乙组 3 1 1 1 6
高中女子组 4 1 1 0 6
国中男子组 1 4 1 0 6
国中女子组 2 3 1 0 6
国小男童甲组 1 5 2 0 8
国小男童乙组 1 4 1 0 6
国小女童甲组 1 5 2 0 8
国小女童乙组 1 4 1 0 6
四、 决赛交通补助:
(一) 交通补助总额度为6万,用完为止。
(二) 决赛交通费用:各团体赛员满32人包游览车者,每车补助9000元。台中以北及宜兰各队,每队新台币1000元内实报实销。南投彰化以南及花东地区,每队新台币1500元内实报实销。各队补助以国光客运来回票票价为上限标准。
(三) 台北县市队伍不予补助。
五、 参赛学生一律携带学生证或附一寸照片之在学证明书,以备查验。若有因需查验,而未能提出者,不得出场比赛。
六、 比赛中之争议,规则有明文规定者,以裁判之判决为终决,不得异议;若遇有资格疑虑时,赛程照常进行,由大会竞赛组对资格有疑虑之赛员拍照存证,并报请相关教育行政主管机关查核;一经查核属实,取消已赛之名次(已公布之名次不予递补更动),并报由教育主管机关议处。
七、 参加比赛各队应於各场次开赛前30分钟完成报到手续。
八、 大会於必要时,可分场或移场举行比赛。
九、 报名参赛之队伍,无故弃权则取消原有已经比赛成绩及继续参赛之权利。
十、 各参赛之队伍均可自由选择任一区域进行初赛。同一人不得参加二场初赛。报名後恕不受理更换初赛地点之申请。
十一、 除参赛学生丧失学生资格,报名後恕不受理更换赛员之申请。
十二、 赛员出赛场次未达竞赛总场次之二分之一时。一经查核属实,取消该赛员所得之名次。
拾贰、本规程如有未尽事宜,得随时召开会议修订之。
拾参、本实施要点由教育部审核後实施,修正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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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是分组类别有一点改变,还有3/2增加赛程给没有进入决赛的队伍参加,还请大家
多多参与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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