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atatako (张他口)
看板NTNU_MathBmt
标题[盃赛] 校长盃章程
时间Thu Mar 4 23:53:12 2010
羽球竞赛
一、比赛日期:99年3月15日(星期一)12:30开始(迟到五分钟视为弃赛)。
二、比赛地点:校本部体育馆4F综合球场。
三、比赛分组:
(一)男子组:除运动与休闲学院外之本校各系所为比赛单位,各单位限报一队。每队得由一名该系所现职教师(不含兼任教师、助教、职员与工友,若该系无男性教师,则
可由男性行政助教替代)与学生搭配双打点。
(二)女子组:除运动与休闲学院外之本校各系所为比赛单位,各单位限报一队。每队得由一名该系所现职教师(不含兼任教师、助教、职员与工友,若该系无女性教师,则
可由女性行政助教替代)与学生搭配双打点。
一、比赛制度:
1.预赛(没有复赛)采分组循环赛-单、双、单(单双打不得重复参加),三战两胜制;决赛采单败淘汰赛。
2.冠军球队将安排与林口校区冠军队伍进行友谊赛(日期另订)。
二、比赛规则与注意事项:
1.12:35以前,未达4人到场者(即3点参赛选手皆要到)则视同弃权。
2.采单、双、单三点制(单、双打不得重复参加,共4人),三战两胜,先拿下两点者为胜,比赛即结束。
3.每点比赛三局两胜,采落地得分制,即某方获胜一球便得一分,每局由先得21分的一方获胜。
4.加分制:假如分数达到20比20平分时,由先领先2分的一方获胜;若分数达到29比29平分时,由先获得第30分的一方获胜。
5.首局获胜的一方在接下来的一局比赛中率先发球。
6.每一局结束时,双方球员需交换场地,若打到第三局,某方达到11分时,需再交换场地一次。
7.每局分数达到11分时球员可休息1分钟,局和局中间可休息2分钟。
8.如遇战绩相同,将以点、局、分计算。
9.三点需照顺序打,人未在场者算该点弃赛且整场比赛取消资格。
10.男生选手与女生选手不可交叉参赛。
11.比赛时请双方各派一名同学为线审,以增加比赛公平性。
12.其他规则采用中华民国羽球协会公布之最新羽球规则。
13.前一个礼拜会将所有的赛程先PO版,每一天的赛程会在前一天PO版,比赛成绩会在当天或隔天晚上PO於版上。
14.决赛赛程的排列会以规则上来执行,不会再另行找时间抽签。
15.弃赛则会没收保证金且取消比赛资格;弃权即放弃当天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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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22.169.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