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ea (石之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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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教育快报--零体罚立法通过~
时间Wed Dec 13 10:39:07 2006
台湾是全球第一 校园零体罚立法 连罚站都不行
更新日期:2006/12/13 04:09 记者: 高有智、曾薏苹/台北报导
蛙跳、罚站、罚蹲等体罚赶出校园!立法院昨天三读通过教育基本法的「禁止体罚条款」
修法,首度明文订定禁止体罚,国家应保障学生学习权、受教育权、身体自主权及人格发
展权,使学生不受任何体罚造成身心侵害。
修正案也明载,若违反禁止体罚规范,政府应依法提供当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有效及公平
救济管道。
学生如受罚 应可申请国赔
虽然条文没有增列「赔偿」文字,但提案立委管碧玲表示,学生若受学校或行政机关不当
或不法侵害,以国家赔偿法、民法或其他法令规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
教育部也说,宪法已有一般性宣示国家对公务员或机关对人民的权利造成损害应负赔偿责
任并提供救济管道,包括损害赔偿,实务上也有管教不当行为请求国赔的案例。
立法院昨天也通过附带决议,教育部应与全国教师会在六个月内研拟完成「学校订定教师
辅导与管教学生办法注意事项」,督促县市政府完成订定相关规定,使基层教师有明确可
循的处理原则,避免基层教师因管教学生动辄得咎、无所适从,甚至改采消极辅导,多数
学生未蒙其利却受其害。
管碧玲指出,此次修法仅是一个开始,未来还有国民教育法、教师法及民法等法令的配套
及相关辅导、宣导措施,才能完备,同时学习无须体罚方法,真正落实零体罚立法的意义
。
订配套措施 教师有法可循
管碧玲说,目前全世界已有十六个国家立法全面禁止体罚,立法禁止校园体罚有一○八个
,台湾三读通过校园禁止体罚,是第一○九个立法的国家,虽然立法脚步有点慢,但终於
赶上了。
她强调,此次修法的具体成果与意义不仅止体罚而已,更是首次彰显学生身体自主权及人
格发展权,代表台湾教育的人权价值,同时明确规范国家责任。
体罚的明确定义为何?教育部官员说,欧美先进国家都禁止对学生造成身体疼痛或极度疲
劳,青蛙跳、长时间罚站、罚蹲、拱桥等都是蓄意造成学生身心伤害,都可被视为体罚的
样态。但如何认定,仍要由各校教评会依个案情境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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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ablen:上下无所适从,学生对该法的片面知识,又是个谍对谍的开始。 12/13 11:13
2F:推 xenophobia:台湾不用教育了。连基本的规训都没了... 12/14 0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