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ynge (来趟公路旅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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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首例,抄袭论文,判罚金20万元
时间Wed Jun 6 10:38:39 2007
首例,抄袭论文,判罚金20万元 2007-06-06
〔记者刘志原、阮怡瑜/综合报导〕写论文可适量参考别人着作,但参考过头会犯法!大
叶大学事业经营研究所在职班硕士张式斌因涉改写师大大传所硕士邓诗韵论文,遭邓女控
告违反着作权法,张某虽愿以二十万元赔偿等条件和解,但邓女不接受,台北地院遂判决
张某罚金二十万元台币,这是抄袭论文判有罪首例。
抄袭者恐被追回学位、证书
双方昨对此案均不愿回应,校方表示,将来若判决确定,校方将依大学法召开行政会议讨
论,最严重可能撤销该生的学位并收回证书。
判决书指出,张式斌以「台湾IP电信产业运用策略联盟之研究」为毕业论文,并於九十
三年度取得毕业,这篇论文在国家图书馆的全国博硕士论文资讯网内发表。
师大大传所硕士邓诗韵九十五年六月间上网查资料,发现国家图书馆网站内有篇论文(见
图,记者刘志原翻摄),与她九十二年发表的「网际网路服务供应商(ISP)运用策略
联盟之研究」论文似曾相识,邓女向台北地检署提出告诉,控告张式斌违反着作权法。
邓诗韵将两本论文内容逐一比较,制作「异同比较表」,检察官认为张式斌犯行明确将他
起诉,台北地院审理期间,张某坦承自己的论文的确改写自邓女作品,愿意与她和解,赔
偿十万及登报或赔偿二十万;判决书指出,双方在金钱上未达共识,未达成和解。
法官审理认为,张式斌改写他人论文,属剽窃他人智慧结晶,漠视他人着作权,并藉此获
取学位,已犯着作权法第九十二条,最重可处三年科或并科七十五万元以下罚金,考量被
告无前科,且有悔意,仅判他罚金二十万;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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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28.180.143
1F:推 william2005:挖...师大大传所... 06/06 11:14
2F:推 synge:听说被告在公家机关上班... 06/06 11:31
3F:推 mysunnyday:写这篇的是我跟采的记者耶 --> 无关原文 XD 06/06 12:22
4F:推 synge:邓女 熊熊误以为是邓香妹... 06/06 15:32
5F:推 amandasta:老王 你跟采的这个记者报导有误差啦 你可以跟他说一下吗 06/07 15:52
6F:→ amandasta:这样说很像是因为私下金钱和解谈不拢才要告他 可是事实 06/07 15:52
7F:→ amandasta:不是如此 会误导民众的认知 06/07 15:53
8F:推 gingine:借转 谢谢 06/16 0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