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iffer (秋季日剧很灰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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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评论] 请蓝绿对NCC松手吧
时间Fri Oct 20 10:37:12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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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蓝绿对NCC松手吧
行政院院会18日通过《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NCC)组织法》修正草案,明订NCC委
员由行政院提请总统任命,推翻现行委员由政党推荐与政党推派代表审查的规定。笔者
认为,此条文若获立院通过,将使现已宛如渐冻人的NCC立即成为陷入昏迷的植物人。
执政党未记取教训
由政党推荐与审查而产生的现任NCC委员,已经大法官会议解释为违宪而必须在期限
内解职,此举即宣告泛蓝掌控的立法院所决定的NCC委员产生方式,明显有立法权侵犯行
政权之实。笔者原本还期待这项解释案可以使朝野回归正途,戮力思考如何使真正的独
立机关公正运作,不料执政党却没有记取教训,硬还是要把独立机关收为囊中物,不知
这是NCC的悲哀,还是国家的悲哀?
以目前立院态势来看,蓝委应该会全力反对此案,但令笔者担心的是,若部分有过
度大头症的蓝委心里盘算,反正2008年以後蓝党即可执政,就让此条文通过又何妨,因
为届时NCC还会是蓝党的囊中物,而同意行政院所提的方案,如此就如同拔掉植物人的呼
吸器一般,将成为NCC致命的一击。
因此面对蓝绿各有盘算而互不相让的僵局,笔者首先衷心建议执政党应秉持行政与
立法分立的民主政治基础,回归大法官解释文的内涵,即行政院有提名权,立法院有同
意权。如此,如果掌控国会多数的泛蓝还是一昧反对,这就不是负责任的反对党应有的
作为,也应该受到全民的谴责,因为任命权都交到立法院手上了,而且退一步说,泛蓝
在立院已是多数,还有什麽反对的立场呢?难道真的要吃相难看的「整碗捧去」吗?
政党不应超越全民
其次,如果蓝委对执政党拥有委员提名权还是有所疑虑,建议蓝委可将提名权作严
谨规范,例如在NCC组织法中明订行政院应依循普遍原则提名,不得在党籍、性别、专业
上有所偏失,其次再限制委员党籍的比例,如同一政党之委员不得超过四分之一,减低政
党的不当影响。
最後,请脑袋里永远只有党派利益的政治人物,想想台湾还有许许多多非蓝非绿的
个人与团体,他们甚至比任何政党更关心台湾通讯传播的发展,而NCC不应是政党的禁脔
,政党思维不应超越全民思维,因此委员任命除考量政党比例外,也吁请提名者与任命
者尊重台湾诸多公民团体的声音,在政党的考量外,提名公民团体代表成为NCC委员。
也就是说,行政院应该优先提名关怀通讯产业与传播媒体发展的公民团体代表,例
如消费者、弱势、媒体监督、性别、人权等等民间团体,以平衡过度考量政党比例的提
名偏失,而立法院也应积极任命公民团体代表,使之成为未来NCC诸多敏感议题的折冲要
角。
总而言之,衷心吁请朝野都对NCC松手吧!请执政党善用提名权以广徵专才,请反对
党尊重任命权以为国举才,一起留给NCC有独立行使职权的空间吧!
作者为台湾师范大学大众传播研究所教授 陈炳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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