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ordon1029 (得了什麽病)
看板NTNUMasCom00
标题Kelly Hu 之医龙三
时间Thu Nov 11 00:46:09 2010
财经漫游-争取哈比人的代价
* 2010-11-06
* 中国时报
* 【沈云骢】
终於,由彼得.杰克森执导的魔戒前传《哈比人历险记》几经波折,
确定再度落脚纽西兰,要在风光明媚的小镇玛塔玛塔(Matamata),
建造一个恢宏奇丽的中土世界。消息传出,魔戒迷高兴,纽西兰人更开心。
一来,这次《哈比人历险记》上下两集一次拍,总投资高达五亿美金,
意味数以千计就业机会,及连带的消费商机。二来,将来电影上档,
也会吸引更多人想来纽西兰看看,随之而来的观光收入更为惊人。官方的数据显示,
该国观光收入中有高达一成,得归功於当年的「魔戒概念」。
有钱赚,经济好,谁不乐见?尤其对刚刚才因为地震,被迫下修经济
成长率的纽西兰来说,更是振奋人心的一件事。但问题是,总体经济受惠,
不等於好处能让纽西兰人雨露均沾。看在许多电影工作者与劳工团体眼中,
争取到哈比人落脚纽西兰固然开心,但整个争取过程,却是又一次政府为了
讨好跨国财团,而牺牲劳工权益的恶例。
这笔帐,其实得从十年前说起。当时正在拍《魔戒》的杰克森,
开除了一位名叫布莱森的特效人员。布莱森被开除之後一状告到法院,
指控电影公司没有依照《劳雇关系法》,赔偿他的损失。但电影公司
理直气壮地拿出合约书,强调布莱森只是「约聘」人员──就跟世界上
大多数参与拍摄的电影工作者一样,不算正式员工,自然不必适用《劳雇关系法》。
这起官司,翻来覆去地缠讼了好几年,判决也戏剧性地高潮迭起。
最早,一审法院判决布莱森败诉,认定他就是「约聘」人员;但後来劳工法庭
检视他的工作性质之後,认定他应被视为「员工」;电影公司不服,
到了上诉法院,法官再度回到一审的结果;最後,一路打到最高法院,
才判定布莱森胜诉定谳。
最高法院认为,布莱森虽然名义上是约聘工作者,但实际上的工作
内容──从上班时间的规定,到任务完成的要求──其实都与正式员工无异。
换言之,电影公司不能以「约聘」之名,行「雇用」之实,并藉此规避
《劳雇关系法》中对劳工的保障。
而这项判决的结果,正是今天纽西兰电影工作者的基本主张:
我们欢迎你来拍摄,但请尊重我们的权益;我们虽然跟你只合作这部电影,
拍完後各走各路,但在拍摄期间,请让我们享有与员工相同的权益。
这样的主张尽管合理,也获得许多劳工团体以及电影工作者的支持,
但在华纳看来,却意味着更多可预期的麻烦。因此持续放话,说要放弃纽西兰,
改到别的国家去拍算了。反正,从苏格兰到东欧,地球上好山好水的地方多的是,
争着想跟这部电影沾上边的电影工作者多的是,干嘛非纽西兰不可?
预定拍摄地点的玛塔玛塔居民,也走上街头,要政府设法挽回。
最後,逼得纽西兰总理亲自出马示好,国会也推动修法。一来,
明确界定了「约聘」与「正式员工」之间的界线,防堵将来参与拍摄的
电影工作者仿效布莱森,找电影公司麻烦;二来,为了安抚,另外给了
华纳公司高达七百五十万美元的减税优惠。这麽有诚意,华纳公司上周
终於点头,拍板让哈比人留在纽西兰。
想也知道,这样的结果是让纽西兰人一则以喜、一则以忧的。
喜的,自然是留住了这五亿美金的投资;忧的,是此例一开,将来怎麽办?
国会可以在一家电影公司的要胁下而修法,政府可以为了吸引一部电影
前来开拍而破例给予个案减税,接下来呢?谁能保证不会有别的跨国企业跟进,
挟资金要胁政府,让它们免税,而且不必遵守劳工法规?
尤其,今天全球大企业不断巧立名目,假「约聘」、「派遣」之名,
行「雇用」之实,规避劳动法规。政府不设法保障员工,反而随企业要求起舞,
今天是纽西兰,明天会是哪个国家呢?
(作者为早安财经出版社发行人)
FUCK 财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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