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ham2elva (翼)
看板NTNU-MATH
标题[情报] 100学年度第2学期就学优待学杂费减免
时间Thu Nov 24 14:19:19 2011
一、减免类别:原住民族籍学生、恤满及恤内军公教遗族、身心障碍学生、现役军人子女
、身心障碍人士子女、低收入户子女、中低收入户子女、特殊境遇家庭之子女。
二、身障学生、身障人士子女新增家庭经济条件查核规定,99年度家庭所得总额在220万
元以下者,才可以提出申请,经济条件应计列人口:学生本人、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
人;学生已婚者,加计其配偶。
三、家庭中具国民中小学或幼稚园教师、军人身分者,应检附就职学校或机关开立之薪资
所得证明,以供查验,未提供者,本项补助不予核发。
四、请欲提出申请之学生於100年12月1日至12月15日线上登录资料後,列印申请表并检附
申请表及有效证件,迳向生活辅导组提出申请。
五、旧生预提申请後若身分有变更、丧失或金额不符者,请於缴费期限内持缴费单及相关
证件至本组办理更正後再行缴费。
六、减免申请并经审核通过者,请於缴费期限内自行下载列印减免後缴费单并完成缴费。
七、未依限预提申请者,缴费单无法迳予减免学杂费,须於100学年度第2学期缴费截止前
至本组补申请。逾期申请或证件不齐者恕无法受理,事关同学权益,请同学确实依照
规定时间办理当学期之就学优待减免。
八、减免生同时又申请就学贷款者,需先申办减免後再办理贷款,申贷金额必先扣除或预
扣减免金额。
九、学期中休学、退学、开除学籍者,当学期已减免之费用,不予追缴。但复学或再行入
学时,该学期已享受减免之费用,不得重复减免。
十、已请领政府提供之其他教育补助费或其他减免学杂费性质相当给付者,仅能择一办理
。同一学期已享受就学减免费用者,不得重复申请。
相关资讯请迳至本校学务处生活辅导组网页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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