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u1212121212 (好小吴\(⊙▽⊙)/ )
看板NTNU-MATH
标题[公告] 上面被s的七篇文章
时间Fri Nov 12 16:37:25 2010
我晚上会收到里并且删除文章
网路提供了我们简单快速的资讯交流还有某种程度的匿名性
但是
所有的言论内容还是有受到法律规范,不论是推文、嘘文、信件...都是
像前面有人提供的文章一样,PTT会保护我们使用者的隐私
但是司法机关或其他机关在合法的法律途径下,PTT还是得提供资料出来
所有的人还是需要为自己的言论负上完全的责任
我不想订定版规,希望大家可以在一个欢乐的环境下使用这个版
但在这同时也希望任何一位版友,不要因为一时的冲动
而造成有警察杯杯来按门铃请你去喝茶的情况,甚至最後还留下一辈子洗不掉的印记
我想这会是很大的遗憾
再帮大家复习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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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然侮辱罪 (刑法第三百零九条)
公然侮辱人者,处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罚金。
一般而言公然侮辱必须符合公然和侮辱的要件,只要说骂人的人主观出於扁损
他人评价之故意,而客观上也被认为是侮辱的行为,这样的行为必须被社会大
种认为达到侮辱的评价就构成公然侮辱。侮辱的内容则不需要具体,只要产生
对他人负面的评价就够了。
诽谤罪 (刑法第三百一十条)
I 意图散布於众,而指摘或传述足以毁损他人名誉之事者,为诽谤罪,处一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罚金。
II 散布文字、图画犯前项之罪者,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
罚金。
III 对於所诽谤之事,能证明其为真实者,不罚。但涉於私德而与公共利益无
关者,不在此限。
在刑法 310条的规定中,如果要构成诽谤罪的话,主观需要有散布意图并且有散
布使他人名誉下降的言论与故意始足当之。如果主张免责的话,只要能证明陈述
内容是事实,而又跟私人道德无关的话,即便使人名誉受损也没关系。此一证明
到一般人能相信是事实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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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不是只有上面这些,但这是我们最容易犯的错
以上 大家要好好遵守喔!!!!!!!!!
还有.........快写ID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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