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avour (加富尔)
看板NTNU-MATH
标题[学会] 99学年度 系费收取
时间Fri Sep 24 00:52:33 2010
99学年度 系费收取 依 数学学会组织章程 (如附录)
98学年度盈余 27021 元整 平分还给98学年度之会员(现大二至大四学生)
计算後每人平分得95元,折於本学年之系费,因此每人收取之费用如下:
大一:新台币500元整
大二:新台币405元整
大三:新台币405元整
大四:新台币205元整
请各班班代(或委托各班总务)
收齐後於
10/8(五) 将名单与费用交给 数学学会
总务股长 数101丙 萧煜修
会 长 数101甲 康晟瑞
系费将用於学年行事历印制、通讯录制作,以及各活动、讲座之经费支出等
并以徵信表发放至各班传阅,经会代会通过後使用
《附录》国立台湾师范大学数学学会组织章程(节录)
第二章 社团宗旨
第三条 维系本会同学的情感,增加本会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第四条 透过本会各股之间的运作,提供学习和服务的机会,
藉此培养各方面人才和专长,并作为参与社会的引导活动。
第五条 举办各类型活动,让本会暨全师大的同学,有更广泛,更多元的选择,
以参与各种性质课外活动,发展人际关系。
第六条 解决协调各方面的问题,维护同学利益,给予大家更完善的照顾和服务。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校具有学籍之数学系大学部在校学生均为本会会员。
第九条
本会会员应尽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章程之规定及会员代表大会之决议。
二、缴纳本会会费。
第七章 财务
第三十二条
会费之徵收数额,大学部一年级至三年级所有会员每学年缴交五百元、
四年级会员交三百元,学会盈余於下学期结算完後退还各班。
第三十三条 会费之徵收由各班班代负责徵收。
第三十四条 预算案需经行政会议通过,提请会员代表大会议决同意後始得动用。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条 本章程经会员代表大会通过,陈请系主任同意并送课外活动组备查後施行,
修正时亦同。
以上,若有任何疑问,请洽询 99数学学会 会 长 康晟瑞
副 会 长 许昶庆
总务股长 萧煜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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