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ockyo01 (水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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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美贸易代表署:与中国WTO智产争端 美获胜
时间Wed Jan 28 18:56:06 2009
以下引用自联合新闻网(中央社报导),国贸法刚考完应该会有一点感觉吧 ^^"
美贸易代表署:与中国WTO智产争端 美获胜
【中央社/华盛顿26日专电】
2009.01.27 10:37 am
美国代理贸易代表欧盖尔(Peter Allgeier)今天宣布,对於美国向世界贸易组织(WTO
)提告中国在保护和执行诸多商品的着作权和商标上的缺失,美国赢得这项争端的胜利。
不过,在美方向WTO争端解决小组提出的三项控诉中,小组与美方立场相同的为两项;对
於中国认定商标仿冒与着作权盗版超过一定法律门槛才提出相关起诉,小组并未做出违反
世贸规定的判决。
根据WTO规定,美国与中国双方对於小组判决仍可上诉,结果将於10月份的一份初步报告
中披露。
欧盖尔今天透过声明表示,WTO的争端解决小组认为,「中国智慧财产权制度有许多缺失
,不符合其入世承诺」,「这些发现是一项重要胜利」。
欧盖尔并指出,在达成这一重要的法律裁决後,美国将积极与中国针对适切的纠正措施进
行交涉,确保美国的智慧财产权权利人因而受益。
美国是在2007年4月,因为中国智慧财产权保护执法不力向WTO提告而协商解决无效後,进
一步要求成立争端解决小组;这个小组在当年9月份成立。
美方提出的控诉有三点:首先,中国着作权法并未保护不符合中国「内容审查」标准的作
品;其次,中国对於违反智慧财产权产品被海关查获後的规定,似乎让货品在移除仿冒标
签或其他仿冒特徵後,可以进入市场。
第三,中国法律规定,只有当商标仿冒与着作权盗版超过一定法律门槛,可提出相关起诉
;而WTO与贸易有关智慧财产权协定(TRIPS)规定,刑罚与刑事诉讼适用於所有「商业规
模」的着作权盗版与商标仿冒。
美方认为,中国不能设立过高门槛,这不符市场现实。
对於这三项控诉,欧盖尔说,「我们感欣慰,该小组发现,中国拒绝保护不符合中国「内
容审查」标准的作品版权,是TRIPS下所不允许的。」
他也表示,对於小组认为中国将只简单移除侵权商标,作为中国海关查获冒牌品公开拍卖
的唯一先决条件为「不能允许」,感到欣慰。
不过,在第三项控诉上,欧盖尔表示,欢迎该小组阐明中国有义务规定适用於商业规模的
蓄意商标仿冒和盗版行为的刑事诉讼和惩处;「但小组认为,需要更多证据,证明中国刑
法实际起诉门槛太高,因而放纵了商业规模的仿冒和盗版行为。」
欧盖尔说,尽管这一结论令人失望,但美国仍感鼓舞,认为这项案例应有助WTO成员和小
组避免或解决未来在仿冒和盗版行为执法障碍上的争端。
他也表示,小组报告的将对中国改进智慧财产权执法作出重要贡献。
【2009/01/27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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