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ejen (D.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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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转录] 「猥亵」定义模糊 贩售A片无罪
时间Wed Nov 5 18:30:51 2008
「猥亵」定义模糊 贩售A片无罪
中时电子报 更新日期:2008/11/05 04:34 王己由、萧博文、萧承训/台北报导
贩卖A片法官判决无罪!刘姓唱片行负责人,被查获兼卖色情光碟片,遭检察官起诉後,
法官认为刘所卖的A片,并没有暴力、性虐待或人兽交不当内容,且没有公开展售,使一
般人可以见闻,依大法官会议释字六一七号解释意旨,判决刘某无罪。
四十岁的刘姓男子,是北市中华路一家唱片行的负责人,今年二月廿七日晚间,被警方查
获以每张百元价格,贩卖三张色情A片,依贩卖猥亵物品罪移送检方起诉。
没公开卖、无不当性爱 不构成罪
台北地院审理後,合议庭依大法官六一七号解释认为,性言论和性资讯,因阅听人不同的
性认知,可能产生不同的效应。刑法二三五条第一项规定所谓的散布、播送、贩卖、公然
陈列猥亵的资讯或物品,或以他法供人观览、听闻的行为,是指含有暴力、性虐待或人兽
交而没有艺术性、医学性或教育性价值的猥亵资讯或物品为传布,或对其他客观上足以刺
激或满足性慾,令一般人感觉不堪呈现於众或不能忍受而排拒,未采取适当的安全隔绝措
施而传布,使一般人得以见闻的行为。
就本案来说,刘某出售的A片,确实属猥亵物品,但他不是公开陈列贩售,而是放在抽屉
,显然已采适当的安全阻隔措施,不致使一般人可共见共闻,或有机会接近猥亵物品,且
买家都是成年人,不能依贩卖猥亵物品罪论罪。
北院此案判决一出,让部分检察官惊呼「哪个法官这麽进步?」但检察官也直指「猥亵」
定义模糊、无法量化,仍须视个案而定,不代表卖A片从此无罪。
惊讶北院判决 检方:视个案而定
士林地检署某检察官指出,许多电影中也都有性交画面,但多半是为了剧情需要。所以是
否属於猥亵画面,与是否打马赛克无关,还是必须审视影带全貌,不能断章取义。
另外一名检察官则表示,侦查实务中对於三点全露、裸露生殖器或性交画面等足以刺激他
人性慾的色情A片,多半都会被视为猥亵品。对於法官的判决,检察官表示惊讶。
针对色情光碟被法官判决无罪,警政署指出,只要贩售光碟的内容构成刑法第二百三十五
条猥亵的要件,今後警方还是会依法取缔、送办,至於有罪、无罪,一切由检察官和法官
认定。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81105/4/18vj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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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暴露了一个世界道德上深刻的堕落
这个世界赖以立足的基本点,是回归不存在
因为在这个世界里,一切都预先被原谅了,一切皆可笑地被允许了
----米兰 昆德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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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4.13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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