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lutot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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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转录] 记者拒证言 拟增新法保障
时间Thu May 15 02:56:46 2008
2008/05/14 联合报 王文玲/台北报导
立委提案修正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让新闻记者有「拒绝证言权」保护消息来
源。法务部常次朱楠认不妥,昨天表示一百八十二条的立法目的与记者保护消息来源不同
,应另增订法条因应。
朱楠指出,刑诉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医师、律师等专技人员在业务范围内对服务
对象有保密义务,可在法庭上拒绝证言;但新闻记者的工作在报导而非保密,要保护的是
消息来源而非消息本身,两者目的不同,以准用方式并不合适。
立法院昨天审查刑事诉讼法部分条文修法草案,与会立委多支持吴志扬就刑诉法第一
八二条的修正提案。
法务部认为,「新闻从业人员」的范围不明。但在立委「没有保障,记者如何揭弊」
的质疑下,朱楠指出,记者如果报导真实,可修法给予保障,如国外对「吹哨子」揭弊者
,就订有法律保护。朱楠同意由法务部研究提出对案,在刑事诉讼法中另订条文保护记者
的消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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