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engneng (企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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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转录] 法院判决:老师有权搜书包
时间Tue Dec 18 11:44:35 2007
我个人是赞成教师为维护校园安全与秩序
可以在一定限制下搜查学生的书包
相关的措施办法或许可以比照刑诉的强制处分措施
问题在於本案法官判决的生活指导权 法源依据何在
足以大到即便侵害个人权利 而能阻却违法
我个人觉得这个纯属该法官个人的发想(出自刘玉中)
在过去 教师的权力很大 但是系奠基於权力义务关系的校园体系
如今权力义务关系已渐打破 但是还不能说完全没有
如果该法官以权力义务关系宣判此案 或许稍有瑕疵但理由充分
可是该法官以兄弟之独创的生活指导权宣判 应该百分之百构成判决不备理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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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老师有权搜书包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71218/78/q4l8.html
更新日期:2007/12/18 04:09
学生与家长 求偿百万败诉
〔记者刘志原/台北报导〕台北市萤桥国中教师雷作富,升旗时搜学生书包查违禁品,遭
陈姓女学生及陈父以侵犯隐私权为由求偿一百万元,台北地院审理认为,老师为维护校园
秩序与学生安全搜书包,属行使教师「生活指导权」裁量范围,符合比例原则,若真侵害
学生权利,也可「阻却违法」,判老师不必赔偿。
雷作富也是国内首例因搜书包而挨告的老师,他昨天受访时说「都是为学生好」,对於被
告感到无奈与遗憾,其余不便多回应。
判决理由:属於生活指导权
法官指出,学校并非单纯传递知识,还有健全学生人格发展的任务,而老师除授课外,还
有「授业自由」、「教育评价」及「生活指导权」,合理的搜书包,属於生活指导权范畴
。
陈父则说,不愿因这件案子影响自己及别人的孩子,一切由司法最後裁量,且他已遭雷某
控告诽谤,不便再回应。陈母表示,她一直教育小孩子要尊重别人,但女儿却未获老师尊
重,她认为老师不能未经学生及家长同意就搜书包,目前女儿已转学,令她心疼。
判决书指出,雷作富为萤桥国中某班导师,陈女九十五年就读该班时,雷带着五名学生搜
学生书包查违禁品,当时学校禁止学生带手机,但陈女书包被查出手机。陈女及陈父主张
,雷某未经学生及家长同意即搜书包,侵害隐私权。
雷作富主张,当时是配合执行台北市教育局「春晖专案」,了解有无违禁品进入学校,且
目前帮派及毒品入侵校园层出不穷,他针对学生安全相关事项进行预防性检查,出於公益
目的,属於合理管教范围,且陈女未因带手机遭任何责罚,并未侵害学生权益。
可阻却违法 侵权也不必赔
台北地院审理认为,老师为维护学生及校园安全,只要不逾越正当的权利范围,所采用的
方法纵使侵害学生隐私权,也有「阻却违法」性,雷作富为配合专案,以搜查书包方式检
查,属於行使教师生活指导权的合理裁量范围,若因此侵权,因为阻却违法,所以免责。
法官认为,隐私权的保障并非漫无边际,而雷某仅是查看书包内物品,并未查阅学生日记
、手机内容的隐私,加上陈氏父女无法主张何项隐私被侵害,判决雷不必赔偿。
雷作富表示,他都是为学生好,至於会控告陈父诽谤,是因陈父在网路上散布不实的讯息
,诬指他体罚学生受伤,他要求澄清,对方不理会,遂采取法律途径自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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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20.134.88.118
※ 编辑: nengneng 来自: 220.134.88.118 (12/18 11:53)
1F:推 dejen:吾与能同 12/18 15:27
2F:推 plutoty:持保留态度.生活指导权是发想还是有法源~~要看判决原文 12/18 17:52
3F:推 plutoty:由於工作经验,发现记者不够专业的情形多的是~~ 12/18 17:54
4F:推 plutoty:至於要上纲到宪法的层次讨论的话...恕我无能~避战先~~ 12/18 17:57
5F:→ nengneng:二楼别想逃,本案是告民法的侵权行为,阻却违法的条文是 12/18 18:57
6F:→ nengneng:同法第149条,不但本文不合,但书也不合。请续战~~ 12/18 18:59
7F:推 dejen:报导中的论理可信度确实不高..... 12/19 00:49
8F:→ dejen:虽然判决文也只是法官认知的事实,与真相仍有距离 12/19 00:50
9F:→ dejen:但是还是看到判决文才能确认法院论理过程 12/19 00:51
※ Deathcat:转录至看板 NTHU_LST_96 12/19 1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