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idstrong (鼠去笼空 徒留惆怅)
看板NTHU_LST_94
标题[智财] 被告投入金额比原告多 美法院转变 限缩专利人权利
时间Wed Dec 5 10:56:33 2007
出处:
http://tinyurl.com/2vnood
(其实应该是工商时报的新闻)
心得:
1.这就是目的性限缩解释?
2.记者真的很喜欢问刘尚志教授.
3.不过我对刘教授的评论有点看不懂勒.
刘尚志并指出,三十五号会计公报实施後,每年年底上市公司要对专利等
无形资产做资产减损,所以失效的专利的资产,必须在财务报表中揭露,
或在附注中注记。计算专利的价值,若用营业额计算,一般约占二%到五%;
而生技制药业因为研发成本高,可提高到一五%到二五%。例如,某电子业的
年营业额一○○元,给付权利金为五元 (100元*5%=5)。所以当台湾的电子业
的毛利只剩下微利的三%,再付一%权利金给外国公司,获利更压缩,为很大压力。
权利金不是算费用吗?应该在计算毛利前就扣掉了.
怎麽会是算完毛利再算权利金支出.
就算资产减损也应该包含在毛利计算内.好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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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40.113.200.143
1F:推 dejen:dead link? 12/05 17:13
2F:→ midstrong:我连正常勒. 12/06 12:47
3F:推 dejen:连上了,不过有点不知所云..... 12/06 23:55
4F:→ dejen:不知是记者的问题还是刘大的问题..... 12/06 23: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