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ardonme (咦...流星...^^)
看板NTHU_LST_94
标题送wii违法?法界看法两极
时间Fri Nov 16 12:02:43 2007
送wii违法?法界看法两极
〔记者刘志原/台北报导〕拿Wii主机促销、当赠品是否违法?法界看法两极,有法官认
为,Wii主机内含程式,可视为广义的「着作」,依着作权法规定,未经授权即输入或散
布,即属违法,最重可判三年;另有法官认为,Wii和电视、冰箱一样,属电器而非着作
,只要是真品,不论是水货或公司货、不论是送或卖,都未违法。
台湾加入WTO後,外国着作权人也受台湾着作权法保护,着作权人若为外国人,也可来
台提告主张权利,因着作权法为告诉乃论之罪,被害人在得知对方犯行六个月内提出告诉
,检警才会侦办,若被害人未提告,检警无权主动侦办;多位法官表示,目前还未看到因
Wii而起的着作权官司。
Wii是否属着作有争议
若Wii属「着作」,台湾厂商未经原厂授权即购入Wii来台,除非是自用,否则不论是贩卖
或是当成奖品,都属「散布」行为,即有违反着作权法第九十一之一条的可能;若未经过
着作权人授权,即输入Wii,也有触犯着作权法第八十七条之虞,最重判三年及罚金五十
万。
但若Wii被视为「非着作」,即属俗称「水货」的「真品平行输入」商品,不受着作权法
保护,只要是原厂所生产,不论是被引进贩售或是当奖品,都不会违法;也有法官认为,
Wii主机应属一般商品,Wii的游戏软体才属着作。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18.168.128.136
1F:→ pardonme:每人好像只能带两台? 11/16 1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