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ejen (D.J.)
看板NTHU_LST_94
标题[转录] 别人家鞋架 捡回家判刑
时间Mon Nov 12 13:46:30 2007
别人家鞋架 捡回家判刑
自由时报 更新日期:2007/11/12 04:09
〔记者何瑞玲/北县报导〕孙姓妇人家住41楼,却跑到13楼将张女置放大门外的鞋架,带
回家供己使用,张女调阅监视器查出是孙女所为,带警察登门查获。孙妇辩称,社区管委
会规定放置公共空间的个人物品视为废弃物,才当垃圾捡回家使用,法官不采信,依窃盗
罪判处拘役10天、减刑後为5天,易科罚金5千元。
13楼鞋架 出现41楼
被告孙妇与告诉人张女,是中和市最高的摩天东帝士大楼住户,孙妇住在41楼,张女住在
13楼,3月间某日,张女发现放在屋外大门边的鞋架不翼而飞,向社区警卫调阅监视录影
画面,发现非同楼层的住户孙妇,案发时间出现在该楼层,怀疑孙妇涉嫌,诉警侦办後,
张妇带着警方登门,在孙妇屋内查获失窃鞋架。
妇辩称管委会决议
孙妇坦承,该鞋架是她在13楼取回住处使用,但绝无偷窃犯行,否则岂肯让张女与警察入
门查看;她解释,社区管委会有决议,公共空间不得放置个人物品,否则视同废弃物清走
,她才误认为是住户不要的物品,而带回使用。
未徵询就拿走 违法
法官认为,就算是住户不要物品,孙妇也应先徵询住户是否为无主物才能取用,未经任何
询问即取走,确有不法意图,一审判处拘役10天;孙妇不服上诉,二审法官认为,鞋架置
放在住户屋外与电梯门旁,并未超出张女所有权管领范围,孙妇所辩不为采信,判处拘役
10天,减刑後为5天,易科罚金5千元。
管委会踰法 吃官司
社区公共空间放置个人物品,虽社区管委会均认为影响公共走道的通行安全,公告不得置
放,违者视为垃圾废弃物清走,但之前已有新庄某社区廖姓警卫依管委会决议执行,被法
官认定毁损住户财物判刑,现又有社区住户以管委会决议为辩解,也被判刑确定,显见社
区管委会决议踰越法律时,是会吃上触法官司。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71111/78/o147.html
--
这暴露了一个世界道德上深刻的堕落
这个世界赖以立足的基本点,是回归不存在
因为在这个世界里,一切都预先被原谅了,一切皆可笑地被允许了
----米兰 昆德拉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18.168.201.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