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audeh (阿德)
看板NTHU_LST_94
标题Re: [转录] 私人信盖入联宣传章 老外气炸
时间Sat Nov 3 09:21:34 2007
※ 引述《MrSuLST (苏同学)》之铭言:
: ※ 引述《yaudeh (阿德)》之铭言:
: : 这个争点,是关於刑法的
: : 刑法第一堂,王老师教的「罪刑法定主义」还记得吧。
: : 所以恐怕不能如此恣意扩大解释。
: 这跟罪刑法定并没有太大关联
: 而是法律解释的问题
: 你用字义解释(至少看起来是)
: 我用立法解释
我不认为刑法可以往不利人民的方向(有罪),
去臆测立法理由然後扩大超过文义来作解释
: 共识与否不是诉诸权威
: 而是要看事实跟客观资料
: 就算是十个权威学者说没共识也比不上100个人民投共识票
: 况且黄老师可以代表多少民意?
: 陈谢当时至少还是有民意基础的立委
这哪有叫诉诸权威呀?
我想黄老师又不是王泽监,怎麽算得上权威。
举学者是因为人家起码在这各问题上,有过比较深入的思考过。
: 我想如果要指控中时断句重组,举证应该是你
: 况且你所举跟陈谢言论内容也是风马牛不相关....
: 只是你的臆测....
至於举民意,则有点Orz了
民意当然很重要,
但你的话又真的是代表民意吗?又是陈谢的真意了吗?
还是你在讲鬼故事。
报章杂志的报导真实性很低,
原则上是没有证据能力的,
现在是你拿报纸报导当证据,
理当由你证明该报导的证据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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