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audeh (阿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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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转录] 私人信盖入联宣传章 老外气炸
时间Tue Oct 30 15:08:27 2007
: 第 13 条 除依本法规定外,行政机关不得藉用任何形式对各项议题办理或委托办理
: 公民投票事项,行政机关对此亦不得动用任何经费及调用各级政府职员。
: 动员党政机关推动公民投票连署不知道算不算?
『办理或委托办理公民投票事项』显然没办法函射到邮局盖戳印吧。
难到说,『盖个戳印』就是办理或委托办理?
: 第 52 条 行政机关首长或相关人员违反本法第十三条规定者,处六个月以上、三年
: 以下有期徒刑;并得就行政机关所支之费用,予以追偿。
: 邮局的作法是很粗糙的,就算要做宣导特别是有政治意涵的宣导
: 可以在各局窗口提供纪念戳,供人加盖
: 可以印制含有戳记的信封贩卖,
: 以上两种作法,不侵害人民的表意自由,也可以顺从政府的政策(姑且不论正确与否)
: 入联或返联公投基本上都是白痴政治人物搞出来的,今天台湾有人反对"参加"联合国?
: 最大的问题在安理会常任理事国的反对,在我国没有2/3会员国支持
请问一下,「安全理会事」的职权为何,
「加入联合国」和「安全理事会」的职权有何相关,
为何加入联合国要安全理事会的同意?
: 而不在於台湾没有加入联合国的共识
不少人认为关键在这一点,例如本所的黄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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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0.202.87.129
※ 编辑: yaudeh 来自: 210.202.87.129 (10/30 1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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