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lutoty ()
看板NTHU_LST_94
标题[资讯] 通过「资讯自由流通法」 美众院支持记者保护消息来源权利
时间Thu Oct 18 17:49:18 2007
中国时报 2007.10.18
通过「资讯自由流通法」 美众院支持记者保护消息来源权利
尹德瀚/综合十七日外电报导
美国联邦众议院十六日以三九八票对廿一票的悬殊比数,表决通过一项支持新闻记
者在大多数联邦法院案件中有保护消息来源权利的《资讯自由流通法》(Free Flow of
Information Act)。但白宫事前就警告说,此一法案会鼓励泄漏机密,总统将予以否决
。
这项法案对记者保护消息来源仍有限制,如果透露消息来源有助於防止恐怖主义行
动或避免危害国家安全,记者还是必须被迫透露。但白宫不以此为满足,宣称赋予记者这
种特权将严重妨碍,甚或完全剥夺政府侦查恐怖主义行动或国家安全威胁的能力。
监於近年来发生多起和新闻自由相关的案件,包括记者在中央情报局秘密干员薇拉
瑞.普莱姆身分外泄案中被传唤作证,鼓吹新闻自由人士从今年初开始推动这项法案,支
持者除政治人物外,还包括包括《纽约时报》在内的五十个新闻机构。
支持此一法案的人说,记者需要一个法律保护盾,以免沦为执法者的帮凶,如果记
者不能承诺对检举者的身分保密,很难让政府的错失曝光。目前美国有卅二州和哥伦比亚
特区对记者保护消息来源的权利有法律的明文保障,但联邦至今仍无类似法律。
美国司法部已经公开表态反对这项法案。讽刺的是,如果当初司法部在调查普莱姆
身分泄密案时,已经有类似的法律存在,副总统钱尼的前幕僚长李比可能逃过被起诉的命
运。李比把普莱姆的身分告诉《纽约时报》女记者米勒,结果米勒被检方传唤,虽然米勒
宁可坐牢也不肯透露消息来源,但李比後来还是被起诉,米勒则坐牢八十五天。美国「专
业记者协会」会长布鲁尔说,美国不是一个记者应该坐牢的国家,这项法案让媒体与记者
得以在无须担心检方报复或干扰的情况下服务社会。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10.69.138.174
1F:→ plutoty:本篇新闻主要和刑诉的新闻记者拒绝证言权有关~~ 10/18 17: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