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lutot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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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国公]台湾 就是国际法先例!
时间Mon Sep 3 16:19:04 2007
中国时报 A15/时论广场 2007/08/28
台湾 就是国际法先例!
【王惠光】
陈总统出访中南美花了大笔援助,结果那些所谓的邦交国却没有支持我们以台湾名义
加入联合国的主张。他们敢於如此无礼,就是吃定我们需要维持所谓邦交国数量。而我们
之所以有邦交国数量的迷思,是因为我们受限於传统国际法的约制。
几十年来,我们没有加入联合国、没有重要国家的正式外交承认,甚至中国政府每天
在叫嚣台湾是不存在的国家。但是我们不存在吗?我们有政府、领土、主权、军队、货币
,我们拥有所有「国家」所应该具备的要素。只不过,世界各国在受到中国压力时,必须
很谨慎地睁着眼睛说瞎话,在所谓的外交场合中宣称台湾不是国家。
所谓国际法是由条约、惯例、法理、学说等所构成,它最大的功能就是强国用来作为
欺负弱国的藉口,以及国家之间彼此索讨政治利益讨价还价的筹码,除此之外,别无用途
。强国要欺负弱国,会从国际法的原则中找藉口,找不到藉口,就自创国际法原则。而弱
国向国际法院控诉强国却很少成功,即使成功,也无可奈何。这样毫无公平正义,没有拘
束力、强制力的国际法,实在没有什麽价值。
更何况,国际法根本无法解释台湾的存在。如果我们不是主权独立的国家,台湾的主
权何在?国际法理论中非主权领土的所谓托管地、共管地、委任统治地、国际领土、军事
占领地等都无法解释。因为除了台湾政府之外,没有任何国家能控制这片土地,就连每天
叫嚣的中国,也不敢派官员来台湾宣称台湾的领土属於中国。而传统国际法上所有非主权
政府的理论,也不能解释我们的政府地位及运作状况。
如果我们不是国家,为什麽台湾的外交部所发行的护照可以获得承认并通行各国;为
什麽世界各重要国家都以不同的名目掩耳盗铃派遣其外交部官员常驻台湾并处理实际的外
交及领事事务;为什麽我们的军队确实掌控并扞卫国土;为什麽我们的政府由人民选举产
生并有效运作不受其他国家干涉。
再者,国际法上的所谓承认,政府承认可以撤销,国家承认并无法撤销。和我国断交
不会导致国家承认的撤销,我国也是确实存在的国家,不会因为世界各国承认与否而有所
不同,有无外交关系的差别只在於交往方式不同而已。我们可以断言,即使中美洲的国家
全部和我国断交,美国也不会因此修改台湾关系法,日本也不会因此取消对我国民免签证
的优惠,欧洲议会对我国的友好态度也不会因此生变,各个主要国家也不会因此撤回在台
湾的代表处。
所以,我们以国家地位存在的现状,以及我国和世界各国的交往方式,实际上就是在
创造国际法的先例,不必受限传统的思维。更何况在传统的国际法中也存在很多特例,国
际法学者在论述「国家」的章节中一定要提到不具备政治权力的梵蒂冈教廷、外交权委由
法国行使的摩纳哥、受西班牙及法国保护的安道尔、仅获得土耳其一个国家外交承认的北
赛普路斯,获得很多国家外交承认却无法行使主权的巴勒斯坦。这些国家的主权完整性都
还不及我们。我们的外交处境,也和我们到底使用台湾或使用中华民国名义没有关系,任
何一个政党执政也没有办法改变。
如果我们将花在邦交国的金钱花在其他国际宣传上,会有更多人了解我们;花在真正
的国际人道救援上,会有更多人尊敬我们;花在国内的贫困救济上,国民的痛苦会更少。
如果能更进一步,将这些钱用来研究发展新的能源,并在石油能源耗尽前建设成最低能源
消耗的国家,那我们将会受到全世界瞩目。
最重要的,我们要了解在中国的阻扰打压下,遵循传统的国际法外交承认的原则是走
不通的路,我们需要体认台湾的特殊性,并且要以创新的方式建立新的特殊国际交往方式
,才能真正有所突破。而打破传统外交承认的邦交国数量迷思,更应该是大家责无旁贷的
责任。
(作者为执业律师,外交官特考及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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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plutoty:最近彭老大转文章越来越懒了...我以为这几篇你会注意耶~~ 09/03 16:21
2F:推 dejen:对我来说国家本身就是罪恶的渊首 09/03 16:45
3F:→ dejen:所以这本来就不是我看新闻的首选..... ^^ 09/03 16:46
4F:推 dejen:BTW,我推荐大家去看第2117篇,我转贴的白米正义那一篇文章 09/03 18:02
5F:推 Huu:作者感觉很怒ㄟ,不知道怒什麽,那到底要怎麽创新啊?讲一下啊 09/03 22:01
6F:推 xiaokai:反正我们就是没有身份证的国家,还是国家呀 09/10 0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