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ejen (D.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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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转录] 闯红灯?警提不出证据 罚单免缴
时间Sun Sep 2 16:06:44 2007
闯红灯?警提不出证据 罚单免缴
自由时报 更新日期:2007/09/01 10:29
〔记者谢介裕/南投报导〕警方「吃案」不稀奇,「陷人於罪」才恐怖!草屯镇蔡姓民众
不服台中县警方开出闯红灯的罚单,向南投地方法院提出异议,法院再三要求警方提出蔡
姓民众涉嫌闯红灯的监视录影带,警方却以「违规录影存档影像已遭误删」为由,拒不提
出,法院昨日审结,判蔡某胜诉,原裁罚2700元罚单撤销,不必缴交。
判决书指出,蔡姓民众今年5月间驾驶自小客车行经台中县丰原市永康路与安康路交叉路
口,交通号志由绿灯转为红灯,蔡某未停车仍强行通过,涉及违规闯红灯,遭台中县警局
交通队警员拦阻。
蔡某当下即向警员表达希望阅览摄影机录影内容,以确实判读有无闯红灯,惟警员拒绝提
供,蔡某不服,当场也扬言,收到罚单一定会向法院提出异议,据理力争。
不久,蔡某收到2700元罚单,向法院提出异议,坚称自己未违规,尽管2名员警佐证蔡某
闯红灯,惟当时2名员警1人负责拦阻,另1人负责持摄影机录影,法官遂要求提出当时监
视录影带,但员警却提不出事证,以「违规录影存档影像已遭误删」为由搪塞,法院难以
采信,甚至有陷人於罪之虞。
法院指出,蔡某当时所提阅览摄影机录影内容的诉求,并未逾越公家机关为民服务的范畴
,基於「罪疑利益归於被罚者」的证据法则,既然警方提不出蔡某违规具体事实,遂判警
方败诉,警方所开罚单撤销不罚。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70901/78/jpr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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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暴露了一个世界道德上深刻的堕落
这个世界赖以立足的基本点,是回归不存在
因为在这个世界里,一切都预先被原谅了,一切皆可笑地被允许了
----米兰 昆德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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