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ejen (D.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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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转录] 国家的「窃盗」罪
时间Wed Aug 29 00:42:15 2007
2007/05/14 公共论坛 绿盟专栏
国家的「窃盗」罪
刘惠敏
绿色公民行动联盟理事
2005年9月的海棠风灾後,司马库斯的族人为了通行,将风倒的榉木先行移往路边,
一个多月後,新竹林管处将榉木树干切断带走,部落族人发现後,在集体会议决议下,欲
将剩下的树头带回山上作为木雕创作,却被以违反森林法移送,并被判处有罪。
自行清除道路障碍,依部落文化运用风倒木被国家法律视为「窃盗」,而国家大肆砍
伐森林,叫做经济生产、林木保育?想起多年前,核四预定地的贡寮人,也曾经问过相似
、重要的问题:作为风景管理区的土地,连一粒沙子都不能被取走,那以核电厂之名、以
观光为由的挖取砂石、侵蚀土地却是「合法」?不禁感慨,推动政策便有相应的法律可依
,尽管是侵蚀着我们土地、资源的环境破坏政策;未有私心尊崇部落文化,或是环境保护
的工作,却有可能违背国家的法律。
日据时代的伐木事业,在大量杀伐了台湾原始林的同时,也进逼着原住民的生存领域
,迫使其脱离与自然为伍、共存的生活。尔後国民政府在「以农养工」的政策前提下,更
肆无忌惮的大量砍伐原始森林,在1991年以行政命令宣布禁伐天然林之前,已砍伐了34万
4千多公顷的林地,面积超过三座玉山公园,加以各样错误的林业政策,包括林向变更、
造林工作,这些为了「合法」砍伐天然林的政策,不仅摧毁了台湾根本的维生命脉,为伐
木所建的林道、公路,鼓励农业上山、加速滥垦,皆侵害了水土保持,豪雨一来土壤冲刷
引发土石流,随之而来的水旱灾,土地的灾痛不胜枚举。1996年林业单位推动的「全民造
林运动」,试图开始保育国土,解决土石流问题,却是鼓励人民将可出售的林木砍伐、放
火烧山後,再种小苗,又再次毁坏珍贵的林地。
过去国家对待林木的态度,反应在各项林业经营上,简单说来便是单纯地将森林视为
木材利用 ,与原住民族视其为生命体的价值观截然不同,这种将自然资源视为原料、视
作商品的产业观,消灭了我们原有丰富的森林,还有各样原生物种,不仅如此,还带来无
止境的土石流等灾难,人们最终就得为此花上更多的心力、更多的金钱资源去补救,去争
取生存的空间。
「司马库斯事件」不是法律解释的争议。
先前马告国家公园计画的失败,即因牵扯着林业开发与保育部门、族群意识矛盾,这
次荒谬的冲突,再次显现其中重大的差异。然而这也不单是司马库斯、不单是原住民族、
文化的问题,因其反映出对土地利用、资源善用的矛盾思惟,过去灾害的惨痛经验,当给
了我们很好的对照。当原住民族以生态共生的价值,积极推动各项保育以及自然教育的工
作,林业官僚处置与国家法律的落後性显而易见。
若是以土地与自然的规律为据,被迫远离土地的原住民,饱受灾害所苦的环境受害者
,还有将国家资源一再拿去补救过去错误政策捅出的大洞,因此受损的纳税公民,是否该
控告国家「窃取」资源之罪呢?
http://www.coolloud.org.tw/node/2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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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暴露了一个世界道德上深刻的堕落
这个世界赖以立足的基本点,是回归不存在
因为在这个世界里,一切都预先被原谅了,一切皆可笑地被允许了
----米兰 昆德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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