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idstrong (鼠去笼空 徒留惆怅)
看板NTHU_LST_94
标题[转录] 运用夫妻财产差额请求权 破解赖债
时间Thu Aug 16 00:10:03 2007
http://udn.com/NEWS/FINANCE/FIN10/3971315.shtml
甲先生和乙太太是一对商界知名的夫妻档,但是甲的公司营运不善,
在外欠了一屁股债,後来更蓄意脱产,把名下财产移转给乙,让乙
变成名副其实的「贵妇」。结果,甲先生掏空公司的不法行为东窗
事发,上了报纸头版,但夫妻两人已经卷款逃到国外,让员工薪水
无着落,债权人也追索无门,望眼欲穿。
不过,债权人丙和我聊过之後,一起想到几个绝地反攻的高招,第
一个是因为甲先生明明知道把财产送给乙太太,对债权人丙的权利
有害,而且乙太太也知道甲先生的目的,所以他考虑依民法第244条
的规定,声请法院撤销这个赠与行为。
刚好,因为今年5月25日民法有关夫妻财产差额请求权的规定修正了,
我建议丙先依民法第1011条的规定,将甲先生的财产扣押起来,不能
清偿时,向法院声请宣告他们改用分别财产制,或者,依破产法向法
院声请甲先生破产,和让甲和乙这对夫妻从法定财产制变成分别财产制。
这麽一来,债权人丙就可代甲行使「夫妻财产差额请求权」,讨回甲
故意移转给乙的部分财产清偿债务了。
关於夫妻财产差额分配请求权,说来话长。民国74年6月4日以前,夫
妻财产差额请求权是没有专属性的,也就是说这个权利是可以让与或
继承的;但91年6月28日之後,这个权利被改为有专属性,如果有权
请求的配偶过世或不请求的话,其他人不可以代位请求。
今年5月25日以後,又改回最初的规定,夫妻财产请求权已不具专属性
(民法第1030条),所以,现在当夫妻法定财产制关系消灭时,不但
继承人可以继承这个权利,继续请求,连债权人也可以替夫或妻代位
行使夫妻财产差额请求权。
很多人都以为,只有在夫妻一方过世的时候,才有夫妻财产差额分配
请求权的问题。其实,夫妻法定财产制消灭有三种原因:离婚、死亡
或改为夫妻分别财产制。甲和乙这对夫妇,人好好的活在国外,也没
有办理离婚,唯一让他们夫妻法定财产制消灭的方法,就是依法改为
夫妻分别财产制。
依民法1009条规定,夫或妻一方受破产宣告时,夫妻财产制就当然成
为分别财产制。看来,债权人丙的头脑很灵光。
另外,夫妻之间依法由法定财产制变成分别财产制,依民法第1010条,
好几种情况都可适用,比如:夫或妻的财产不足清偿债务时、应付家
庭生活费用而不付时、不当减少婚後财产而使另一半的剩余财产分配
请求权受到侵害时、有管理权的人对於共同财产的管理明显不当且经
另一半请求改善而不改善时等。
所以说,未来如果有夫妻想透过离婚、放弃夫妻财产差额分配请求权
的方式来躲债,只要债权人懂得活用法律,还是可以确保债权。
(会计师全联会理事长、勤实佳会计师事务所、房屋仲介、外墙更新
公司负责人林敏弘口述,记者徐谷桢采访整理)
---
1.这要提起哪种之诉啊?
2.这又牵扯到国际私法了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40.113.197.102
1F:推 yaudeh:应该是给付之诉+代位受领 08/18 15: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