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ejen (D.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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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转录] 检察官:不说?我就把你收押
时间Thu Jun 21 00:00:05 2007
检察官:不说?我就把你收押
中时电子报 更新日期:2007/06/20 04:39 记者:黄锦岚/台北报导
检察官当庭说,「你带婴儿来,…不说,我就要把你收押!要说不说?」。被告无奈下只
好说,「你若要我承认,我就给你认一认」。
最高法院审理林丽娟被诉贿选案,发现检察官竟是以收押胁迫被告承认买票,而别无其他
罪证,日昨乃驳回检察官的上诉,判全案无罪定谳。
最高法院承审法官表示,本案的侦查程序,从警察违法搜索、违法拘提、违法移送,到检
察官违法侦讯,侦查程序简直是彻底违法!
林丽娟被诉贿选案是九十四年十二月底,发生在彰化市的个案,林丽娟只是一般选民。
检警侦办过程处处违法
据检察官起诉意旨,林丽娟是彰化市选民,为了使县议员候选人王敏光当选,自不详姓名
友人处,取得贿款,除了自行取得三百元贿款外,以每票三百或五百元,分别交付江琇薸
、林佩慧两人,涉嫌投票行贿罪、投票受贿罪。
不过,最高法院审酌卷证发现,本案除了林丽娟的侦查中自白之外,别无其他罪证,而且
检警侦办过程处处违法。
本案是彰化地检署检察官九十四年十二月二日晚间九时许接获秘密证人A检举,指挥彰化
县警方、县调站,於次日凌晨零时卅分,迳行搜索林丽娟的住处,并拘提林女到彰化地检
署侦讯。
但是,法官发现,警调办案人员执行搜索所凭的迳行搜索指挥票,竟是检察官於同年十一
月十八日所核发。
其次,警调办案人员迳行搜索之後,也未依法在三日内向彰化地院陈报,其搜索程序显然
不合法。
第三,警调办案人员迳行搜索结果,并未发现任何应扣押之物品,依法原本不得迳行拘提
或逮捕,检察官也未签发拘票或传票,林丽娟更未同意自行到场接受讯问,办案人员竟然
又迳行拘提、押解林丽娟到案,并移送检察官侦讯。
据侦讯录影光碟显示,检察官於凌晨一时侦讯时,林丽娟怀中尚抱一个婴儿,侦查员也坐
在等候席上。
检察官:想回去就配合
法官认为,检察官侦讯时,除了有侦查员在场,对被告林丽娟造成心理压迫之外,检察官
的侦讯,也多次语带胁迫,对被告林丽娟造成极大心理压力,其侦讯笔录应无证据能力,
不得作为论罪依据。
例如,检察官说:「你有想回去吗?」、「你跟检的配合啦!…检的就让你快回去。」、
「林佩慧、江琇薸啦!都已经承认你给他们买票,你还不承认?你要检把你押起来吗?」
检察官还说:「这样听有吗?不然你是要被关的」、「没有!你还说没有!你说没有,你
会被收押,没骗你!」
检察官甚至说:「你是要跟阿妹(指婴儿)作伙被关吗?…就说一说你买几票,…不说,
我就要结束,就要把你收押!要说不说!」
被告:要我认罪 我就认
最後,林丽娟回答说:「我也很不想被关」、「你若要我承认,不然我就给你认一认」。
令最高法院承审法官印象深刻的是:本案一、二审均判林丽娟等三人无罪,但检察官一再
上诉争执的理由竟然是「检察官侦讯林丽娟的过程,并非胁迫取供」。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70619/4/g2sr.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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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暴露了一个世界道德上深刻的堕落
这个世界赖以立足的基本点,是回归不存在
因为在这个世界里,一切都预先被原谅了,一切皆可笑地被允许了
----米兰 昆德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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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4.133.122
1F:推 yaudeh:不说=>有串证之虞=>羁押很合理呀 06/21 05:12
2F:推 dejen:问题不在那里..... 有串证之虞也是要检方举证 06/21 08:10
3F:→ dejen:也不是不说就有串证之虞,不然还要无罪推定何用? 06/21 08:13
4F:推 yaudeh:通说,羁押是不适用「无罪推定」原则,否则根本无法运作。 06/21 21:24
5F:→ yaudeh:林钰雄,四版、页151。 06/21 21:38
6F:→ deven:可否羁押与是否违反98条应该可以脱钩处理吧 06/21 22:53
7F:→ deven:如果整个情状确实构成事实上的强迫 违反不自证己罪 就156 06/21 23:00
8F:推 dejen:页151并没有说羁押「不适用」无罪推定,另请参考页311 06/22 15:21
9F:→ dejen:「立法层次或司法实务如果滥用羁押手段, 06/22 15:22
10F:→ dejen:等於是颠覆无罪推定原则。」课本原文照录,请参考。 06/22 15:23
11F:推 dejen:另外一点很重要,无罪推定可以上推宪法层次 06/22 15:28
12F:→ dejen:羁押却是司法实务的事实手段,两者层次差别颇大 06/22 15:28
13F:推 yaudeh:若依林钰雄的不自证已罪判断中的「主观基准」来看 06/22 17:16
14F:→ yaudeh:「承认买票,不然我就把你收押」→违法 06/22 17:17
15F:→ yaudeh:「若不说,我就把你收押」→没有违法 06/22 17:18
16F:推 yaudeh:我是想讲羁押程序不适用无罪推定,不是以羁押作为手段 06/22 17:28
17F:→ yaudeh:结果变成各说各话… 06/22 17:30
18F:→ yaudeh:DJ在讲审判程序,我在讲羁押程序… 06/22 17:37
19F:推 dejen:我想这篇文章的重点本来就不在这里..... 06/22 17:58
20F:→ dejen:但是我不认同羁押「程序」不适用无罪推定的说法 06/22 17:59
21F:→ dejen:在早年刑法修正前,在检察官有羁押权时 06/22 18:00
22F:→ dejen:或许确实「无人在意」羁押的无罪推定问题 06/22 18:01
23F:→ dejen:但是羁押权因违宪而修法回归法院後,检察官是「申请」羁押 06/22 18:02
24F:→ dejen:换言之,虽然不用严格证明,检察官有义务证明有羁押之必要 06/22 18:04
25F:→ dejen:若无法证明,就必须回归无罪推定 06/22 18:05
26F:→ dejen:如果检察官没有相关事证,即便被告什麽都不说 06/22 18:06
27F:→ dejen:若法院裁定羁押,一样违法,救济程序是抗告 06/22 18:07
28F:→ dejen:更何况还有deven说的§98不正方法讯问禁止 06/22 18:08
29F:→ dejen:与§156不自证己罪原则的违反,如同报导所说,「彻底违法」! 06/22 18:10
30F:推 yaudeh:羁押时,根本没有适用「无罪推定」的可能 06/22 21:34
31F:→ yaudeh:不然能举个无罪推定下,羁押还能成功的例子吗? 06/22 21:35
32F:→ yaudeh:羁押审查的是有没有必要性,跟比例原则的问题 06/22 21:36
33F:推 dejen:我的想法是,我赞同林钰雄老师的说法 06/22 22:39
34F:→ dejen:羁押是对无罪推定原则的限制 06/22 22:41
35F:→ dejen:因为羁押并非国家刑罚权的发动,而是刑事调查的事实需要 06/22 22:42
36F:→ dejen:还言之,羁押并不以确定有罪判决为必要,盖羁押并非刑罚 06/22 22:43
37F:→ dejen:但是如果就此说羁押时根本没有适用「无罪推定」的可能 06/22 22:44
38F:→ dejen:我觉得混淆了无罪推定的理由与羁押的目的 06/22 22:45
39F:→ dejen:因为羁押事实上是对人身自由的严重剥夺 06/22 22:46
40F:→ dejen:如果完全不考虑无罪推定,则根本无须将羁押权回归法院 06/22 22:46
41F:→ dejen:甚至不必检察官,让警察决定就可以了 06/22 22:47
42F:→ dejen:所以检察官还是必须证明符合羁押之要件 06/22 22:48
43F:→ dejen:虽然仅适用自由证明程序即可,无须严格证明程序 06/22 22:51
44F:→ dejen:再回到林着,这之间便是无罪推定与羁押间求取平衡的根本问题 06/22 22:51
45F:→ dejen:换言之,如页311之意旨,不可以滥用羁押来颠覆无罪推定原则 06/22 22:53
46F:→ dejen:又页317,羁押要件并不只必要性的问题 06/22 22:54
47F:→ dejen:还有重大犯罪嫌疑与法定羁押原因等要件 06/22 22:56
48F:→ dejen:当然比例原则是帝王条款,无处不适用 :b 06/22 22:57
49F:→ dejen:只是刑事上无罪推定也是帝王条款 06/22 22:58
50F:→ dejen:是不是要限制无罪推定原则,才是比例原则审查的时机 06/22 22:58
51F:→ dejen:总之用一个下层的手段来推翻宪法层级的概念 06/22 23:00
52F:→ dejen:在立宪主义的法治国下,是一件极为危险的事.... 06/22 23:01
53F:推 yaudeh:无罪推定是「原则」,原则被限制,跟不适用有何区别? 06/23 05:40
54F:→ yaudeh:在羁押审查时,无罪推定原则,还剩下什麽? 06/23 06:06
55F:→ yaudeh:若没有,或只剩下无罪推定的理念神主牌 06/23 06:07
56F:→ yaudeh:那还不如许多检察官讲的,「不适用」来的简洁有力 06/23 06:08
57F:→ yaudeh:还是你只是不赞成实务的「说法」而非「作法」 06/23 06:10
58F:→ yaudeh:你可以举出例子说明,无罪推定如何适用在羁押程序中吗? 06/23 0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