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engneng (the pow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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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转录] 大学生玩极限运动 意外撞死人
时间Tue Jun 5 11:52:48 2007
大学生玩极限运动 意外撞死人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70604/4/fc6e.html
更新日期:2007/06/05 04:39 记者: 黄文博/台南报导
现场无人管理的台南市极限运动场,首次发生撞死人意外。大学生黄世杰滑行时,撞死从
平台滑下的医生太太,事後双方调解还被死者亲人殴成重伤,由於和解不成,检察官高峰
祈只好依过失致死罪,将大学生提起公诉。
家住彰化县廿三岁黄世杰,目前在台南某大学就读,经常利用假日早晨前往台南市体育场
内的极限运动场,用滑板进行空中一八○度的转体动作,去年七月廿二日早上七时许,黄
某又前往该地小试身手。
卢女未戴安全帽 送医不治
案发前,适逢先生在当医生的卢姓女子,带五岁小孩,前往台南市极限运动场附近找教练
教导直排轮,由於练习中,小孩在附近滑来滑去,卢女一时看不到小孩,看到教练站在极
限运动场上弧板平台。
和解破局 大学生被诉
卢女就穿着直排轮,爬上平台询问,教练指着她女儿方向,她就穿着直排轮滑下。同一时
间,黄世杰在进行滑板运动时,从南侧弧板平台下滑,经中间抛板顺势作空中一八○度转
体动作後,以背对方式滑至北侧弧板平台。
黄世杰从抛板时,再变换滑行路线至中间跑道,适逢卢女也从北侧弧线平台下滑,见黄世
杰变换跑道背对滑行而来,已闪避不及,两人碰撞一起,卢女因未戴安全帽,倒地後造成
颅内出血,虽及时送医急救,但十五天後仍不治。
检察官高峰祈认为,黄世杰在第一次动作结束时,即发现卢女和教练站立在北侧弧板上,
就应注意卢女或他人,随时会进入场地,并将造成碰撞之危险,却贸然从弧板平台东南侧
再度下滑。
这起意外因卢女装备不足亦有过失,死者的医生先生提告诉,高峰祈曾寄望双方和解,
但
没想到在谈判过程中,却发生死者家人将大学生打成重伤,并被要求登报道歉的意外。
检察官上个月发现双方已无法和解,审酌这起意外大学生确实有过失,遂将全案侦结,依
过失致死罪,将黄世杰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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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76 条第 1 项 因过失致人於死者,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罚金。
过失致死罪顶多判七到九个月
但是重伤罪却至少判五年以上
第 278 条第 1 项 使人受重伤者,处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那个医生的家人是笨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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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4.133.123
1F:推 chyi:医生的家人应该可以主张279条义愤重伤,二年以下 06/05 12:25
2F:→ chyi:不过医生的家人最好还是和对方和解,伤害罪是告诉乃论可以撤꘠ 06/05 12:28
3F:推 nengneng:一楼错解,义愤重伤必须在当下,这很明显是事後所为。 06/05 12:46
4F:→ nengneng:第二行也错解 重伤罪是公诉罪 不能撤回 06/05 12:47
5F:推 biolancer:并不是每个人都了解刑法的量刑上的差异程度... 06/05 12:45
6F:→ mudman:重伤? 构成重伤吗? 06/05 12:55
7F:→ mudman:呼叫耀德大师~ 06/05 12:56
8F:推 NooNoo:就算报纸上说把他打成重伤也不一定就该当刑法的重伤... 06/05 15:19
9F:推 nengneng:细部资料烦请有管道的人提供吧 我只能就媒体材料分析而已 06/05 15:38
10F:→ plutoty:骂医生的家人不好吧.换做是我们,在那种情境下也会很冲动. 06/05 16:17
11F:推 nengneng:双方与有过失 也就是都有错 为什麽小胖也会冲动想打人呢 06/05 16:25
12F:推 chyi:多谢指教,我把重伤想成伤害了:P 06/05 21:25
13F:推 chyi:「在谈判过程中,却发生死者家人将大学生打成重伤」 06/05 21:36
14F:→ chyi:不过这句话看起来应该是当下很气,才作的吧?? 06/05 21:37
15F:推 chyi:我後来想一想,这应该要考虑「当事人在谈判过程中, 06/06 03:06
16F:推 chyi:我觉得我好像讲错了 (可是前面又不可以删) 06/06 03:14
17F:→ chyi:依据三十三年上字第九十九号 06/06 03:15
18F:→ chyi:当场基於义愤,指义愤系在犯罪现场激起者 06/06 0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