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ejen (D.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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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转录] 窃盗?未结帐? 求偿赔10倍 女子怒告
时间Sun May 20 20:58:59 2007
窃盗?未结帐? 求偿赔10倍 女子怒告
TVBS 更新日期:2007/05/19 18:09 记者:李冠辉
高雄有一位林小姐,到知名大卖场购买东西,就在结完帐走出柜台时,遭警卫拦下指控她
有一包胃药没有拿出来买单,林小姐表示自己疏忽忘记结帐,但业者还是认定她偷窃。林
小姐说,对方要求得花10倍的代价赔偿120元的胃药,林小姐断然拒绝,结果双方闹上警
察局!
深夜11点,还耗在高雄地检署,林小姐情绪简直要失控,因为到卖场买手上的这2袋东西
,让她成为偷窃嫌疑犯!消费者林小姐:「全部现金结帐买完,出收银台,我想说这鞋子
,在卖场外面已经结帐付现,照道理讲已经付完帐了,没想到这小东西(胃药),就在袋子
里。」
为了出国做准备,林小姐到卖场买了必需品,花1千多元,但预先付帐的鞋盒中,这样一
盒买场中拿的,价值120元的胃药夹在其中,林小姐带出收银柜台,卖场警卫认定她有偷
窃行为,双方沟通过程中,林小姐指控,卖场要她付出10倍代价和解,不然就要将她送到
警察局法办。
林小姐:「我身上带了5万元现金,我不是没钱,我带那样多钱,都付现金,我带了5万元
,买1050元,他说120元没结帐,我就掏120元要给他,我给520元要他找,他说不是520元
,是要以10倍计算。」
卖场发言人:「事件依法办理中,全案已经进入司法阶段,不方便发表意见 。」高雄地
检署主任检察官锺忠孝:「窃盗是公诉罪,相关行为是不是构成刑事罪,要由侦查机关认
定,事实上卖场不能订立规则,处罚消费者。」
消费者是不是一时疏忽没付账,还是存心偷窃贪小便宜,绝对不是商家单方面的认定指控
,就可以定罪,但窃盗的行为确实也是事实。只是为了120元的产品纠纷,已经让整个购
物乐趣,消失无踪。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70519/8/eklq.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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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暴露了一个世界道德上深刻的堕落
这个世界赖以立足的基本点,是回归不存在
因为在这个世界里,一切都预先被原谅了,一切皆可笑地被允许了
----米兰 昆德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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