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ejen (D.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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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转录] 高压电线越领空 最高院判侵权
时间Tue Feb 6 18:17:14 2007
中国时报 2007.02.05
高压电线越领空 最高院判侵权
黄锦岚/台北报导
高压电缆线经过工业厂房上空,是否构成侵权损害赔偿事由?最高法院判决一件排除
侵害案认为,依电业法规定,电业必要时固然可以在他人房屋上之空间设置线路,不过,
那是在特定条件下才许可的,若是故意或过失而擅自架设,仍成立侵权行为,应负损害赔
偿责任。
据最高法院判决意旨,电业设备或线路不仅不得擅自经过私人厂房上空,连水底、私
有林地或空地,都在限制之列。
http://news.chinatimes.com/2007Cti/2007Cti-News/2007Cti-News-Content/0,4521,110503+112007020500045,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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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暴露了一个世界道德上深刻的堕落
这个世界赖以立足的基本点,是回归不存在
因为在这个世界里,一切都预先被原谅了,一切皆可笑地被允许了
----米兰 昆德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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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4.133.122
1F:推 midstrong:看起来好像台湾的最高法院落後美国的很多年啊 02/06 19: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