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sayan19 (不是不想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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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转录] 大法官,勇敢点! ◎吴豪人
时间Thu Feb 1 18:57:12 2007
2007.2.1.中国时报 吴豪人/台湾人权促进会会长
台湾的大法官们应该更勇敢一点!这是法国最着名的废除死刑斗士罗贝尔.巴丹戴尔
参议员,在世界反死刑大会前夕透过台湾公视的新闻摄影镜头,给予他的台湾友人-司法
院翁「院长暨首席大法官」及次席三席四席乃至十三席大法官们-的公开诤言。
一月三十日巴丹戴尔在法国参议院雨果厅接见了我们这群废除死刑推动联盟的伙伴。
我们迫不及待地便切入主题:如何说服政治菁英如法国前总统密特朗一样,抵抗所谓的民
意,率先废除死刑?巴丹戴尔的回答印证了我们所使用的修辞「所谓的民意」。因为,他
的第一句话便是:「民意?什麽民意?只有政客才会以民意为藉口,闪避道德抉择」。
接着,他滔滔不绝地说了许多废除死刑的策略。最吸引我注意的是他强调:最好能够
跳脱知识分子沙龙式的辩论,而将废除死刑直接变成政治议题。然而,「目前台湾大法官
仍然执意认定死刑合宪,而且民意正是他们的最大理由之一-虽然我并不了解:大法官又
不是立委,在人权议题上,曲从民意要干什麽?」
巴丹戴尔参议员沈默了一下,才很严肃地说:「那麽,台湾的大法官们实在不够勇敢
。」
台湾大法官的问题不止在於不够勇敢,而在於「谨小慎微」的保守心态。程度大致和
日本的最高法院不相上下。这届的大法官除了释字六○三号宣告强制全民按指纹的法律违
宪的释宪文之外,几乎在人权议题上了无建树。
大法官在释字第六一七号中肯定了「女性为男性裸体OK,男性为男性裸体则是猥亵
所以KO」的刑法第二三五条符合「社会通念」;在释字第六二三号中对於入人於罪的儿
少法二十九条予以肯定,则不但暴露出对网路现实的无知和恐惧,而且也完全违背了无罪
推定和行为人不自证己罪的基本法律原则。去年底,大法官更是连续两次以程序理由驳回
死刑释宪声请。读这几号释宪文,说真的真是浪费大家的时间。
除了宪法解释之外,翁院长约谈两位地院法官,要求法官不可对社会重大议题表态,
而本来应该遵守检察一体的司法行政系统首长们,对於检察官的滥诉风气,却予以「最大
的尊重」与保护。社会期待的是司法的独立而不是司法的自闭,因为当司法自闭时,检察
系统的暴走,便势无可避。
一九六○年代,最有人权意识、最具有自由主义思想的日本法曹组织「青年法曹协会
」曾经是日本司法改革最大的希望,但是日本最高法院因为无法抵抗右翼的疯狂攻击,居
然开始整肃青法协的法官们。这些法院大老们,或威逼或利诱,目的只要年轻法官对社会
或政治议题完全沈默,不要表态,青法协的法官分会成员因此受到长达三十年的箝制,因
此日本的司法改革始终无法成功。
同样号称民主国家,日本和台湾都无法废除死刑,都无法尊重外国人人权,都无法保
障国民隐私权,也都无法彻底保障人民的言论自由和集会游行基本权利。那麽,说什麽司
法改革?最需要改革的,恐怕就是这群不勇敢的大法官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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