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lutoty (莫忘初衷)
看板NTHU_LST_94
标题关於「特别决议」的整理~~
时间Tue Jan 16 02:41:53 2007
我一边看漫画一边整理~~哈哈!!
看看有没有值得参考的地方,有错帮我补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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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公司转投资的限制):
为他公司有限责任股东,
经股东会特别决议,投资总额得超过本公司实收股本百分之四十
§156(股份与资本):
公司设立後,
经董事会特别决议,得发行新股作为受让他公司股份之对价。
§159(特别股之变更与其股东会):
己发行特别股的公司,
经股东会特别决议,才能变更章程而损害特别股股东之权利。
§167-1(公司收买股份):
经董事会特别决议,公司得收买自己股份。
§167-2(员工认股权凭证):
经董事会特别决议,公司得与员工签订认股权契约。
§185(营业政策重大变更):
经股东会特别决议,得 一、缔结、变更或终止…契约;二、让与…;三、受让…。
§199(董事解任):
经股东会特别决议,得解任董事。
§208(董事长、常务董事):
未设常务董事之董事会,
经董事会特别决议,得互选一人为董事长。
§209(不竞业义务):
经股东会特别决议,得许可董事为自己或他人为属於公司营业范围内之行为。
§240(以发行新股分派股息及红利):
经股东会特别决议,得将应分派股息及红利之全部或一部,以发行新股方式为之;不满一
股之金额,以现金分派之。
§246(公司债之募集):
经董事会特别决议,得募集公司债。
§266(发行新股之决议):
经董事会特别决议,公司得发行新股。
§277(变更章程):
经股东会特别决议,得变更章程。
§282(重整声请):
经董事会特别决议,公司得声请重整。
§316(解散、合并或分割之决议及通告):
经股东会特别决议,公司得解散、合并或分割。
§316-2(简易合并):
经控制公司及从属公司之
董事会特别决议,控制公司得与其从属公司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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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4.224.103
1F:推 sando:谢谢学长Q.Q 01/16 02:50
2F:推 NooNoo:还有248 268 315 318 须经股东会特别决议... 01/16 02:54
3F:推 Huu:有必要这样打击我的信心吗?我连基本的东西都不会了(泣) 01/16 02:55
4F:推 NooNoo:然後199-1有争议 01/16 02:58
5F:→ NooNoo:未免太多...= = 01/16 02: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