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lutoty (聊天是罪恶..噗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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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转录] 城乡人命价差三倍多 广州律师推动修法
时间Wed Jan 3 22:45:18 2007
中时晚报,
http://news.chinatimes.com/Chinatimes/newslist/
newslist-content/0,3546,130505+132007010301102,00.html (我不会缩网址XD)
正巧是今天国公谈到非财产损害赔偿时,有钱人和穷人赔偿额不同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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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城市居民因事故死亡可获赔偿约人民币三十万元,但农村居民仅约九万四千元,一名
广州律师认为严重不公平,正大力奔走,希望中央修法改善。
中国在交通、矿难等事故赔偿中,出现城市和乡下居民「同命不同价」的情形,据广
州「新快报」报导,广州律师周玉忠认为有关规定抵触宪法及法律,在元旦致函中国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要求当局审查不合理的法规。
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关於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
条规定,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应根据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
周玉忠说,这在客观上造成人与人的不平等,这种规定与宪法、法律相抵触,应立即
予以修改或废止。
他以广东省为例,依据高院上述文件,城镇居民的死亡赔偿金或残疾赔偿金,是每年
一万四千七百六十九点九四元乘以二十年,约二十九万五千三百九十八元;农村居民则仅
为每年四千六百九十元乘以二十年,约九万三千八百一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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