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sayan19 (不是不想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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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转录] 限定继承,确保继承人权益
时间Mon Dec 11 22:19:25 2006
http://www.moj.gov.tw/ct.asp?xItem=26992&ctNode=96
限定继承,确保继承人权益 叶雪鹏(前最高法院检察署主任检察官)
曾永盛的班上有一位张同学,在老师和全班同学的心目中,一直是一位品学兼优的好学
生,功课从来没有掉在全班五名以外,曾永盛对他很是钦佩,暗中也一直把他列为自己竞
争的对手,可是最近这一个月来,这位张同学脸上很少出现笑容。一副落落寡欢的样子,
功课也落至第十名,已经被曾永盛迎头赶上,不过,曾永盛可一点都没有感到高兴,因为
他知道张同学在课业方面的功力,远在自己之上,这次功课突然滑落,该是他家中有什麽
问题存在,让他未能安心读书。未来这些外在因素消失,功课很快就有好表现。到时候名
次又会超越自己。
由於张同学的家就住在曾永盛家附近,两个人在放学的时候,经常会走在一起,这天
放学,曾永盛又与张同学结伴而行,忍不住向张同学问起家中是不发生什麽事故,不能静
下来念书?张同学听曾永盛这麽一问,哽咽得说不出话来,就在路旁停住脚步,休息了几
分钟的,让心情平静下来,才对曾永盛说出,是他母亲得了癌症,医院已经发出红单,可
说是命在旦夕,随时就会弃他家人而去。在这种情况下,那有心情来念书。曾永盛听张同
学说了这些话,心中很是难过,也想不出拿那些话来安慰他。只有呆呆地陪着他在流泪,
以後在黯然中道别。
过了几天,曾永盛发现张同学没有来上课,听同学说他母亲过世已经请了丧假。星期
天早上,曾永盛特地去看张同学,请他节哀。张同学告诉他,目前还有一件令他相当头痛
的事,急着待他作出决定,那就是继承财产的问题,他父亲在他五岁的时候就已过世,他
与姊姊全靠母亲拉拔长大,家中可以继承财产的只有他跟姊姊,母亲只留下住家的房屋和
一些现金,现金办完丧事以後所余无多。姊姊已经表明要抛起继承,只有他一个人要当继
承人,他听亲戚说,继承财产要连债务一并继承过来,他母亲过去做生意赚钱养活他们,
外面有没欠别人的债都不知道,现在只知道房屋还欠银行三百多万元的抵押贷款必须要还
清,如果有其他债权人出面要债,恐怕卖房屋都不够还债,所以要不要继承让他伤透脑筋
。不知道该怎麽办才好?听了张同学诉苦的这一大堆话,让曾永盛觉得失去母亲的张同学
,好像突然长大了许多,他所想到的这些问题,都是大人们才要考虑的,现在却要小小年
纪的人去面对。最近自己在网路上看到一则有关解决继承的法律问题,不知道有没有适当
的法律可以替张同学解决他所遭遇的难题?
*** *** ***
对於一位刚失去相依为命的亲人的人,心中的悲痛还没有抚平,就要来谈财产的继承
问题,在时间上似乎有点不适当。不过,有关财产的继承,关系到法律的规定,如果法律
规定,某些行为要在一定的期限内完成,就必须遵照期限来进行,否则便会因为违背法定
程式被法院驳回。这位张同学因为母亲辞世,马上面临到一些继承问题,必须及早规划,
不能一味拖延,因为期限一过,一切已成定局,任何人都无力回天。像张同学的姊姊想抛
弃继承,就得依民法第一千一百七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要在她知道母亲死亡的时候开始
,二个月内以书面向当地的法院声明抛弃继承。张同学想抛弃继承,也要与姊姊一样在二
个月内办理同样的手续。由於他们家可以继承母亲的财产权利的人只有张同学与他的姊姊
,姊姊抛弃继承以後,姊姊的应继分就归属张同学,也就是全部财产都由张同学来继承,
所有的债务也当然由张同学来承担。张同学评估结果,认为这样的继承对他是有害无益也
跟着抛弃继承,则继承权归属其他顺序的继承人,都没有继承人可以继承,则成为「无人
承认之继承」,依民法有关「无人承认之继承」的程序来办理。由遗产管理人清偿债务以
後,多余的财产就归属国库。与原先抛弃继承的人一点关系都没有。张同学的母亲所遗留
下来的财产房屋一楝,所负债务只有银行的贷款一笔,其他的债务有没有还在未知之数,
如果冒然采取抛弃继承的程序,很有可能眼睁睁看着应该归属自己的财产进入了国库,所
以并不适当。最妥当的做法是采取民法继承编的「限定之继承」程序来继承。限定继承程
序的主要意义,是继承人所负的债务责任,以所继承的全部财产为限,财产大於负债,在
清偿债务以後,多出来的财产就归继承人继承。继承人要依限定继承的程序继承,依民法
第一千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要在继承开始时起,三个月内开具遗产清册呈报法院。由法
院依公示催告程序来公告,要被继承人的债权人在一定的期内申报债权。然後依申报的债
权偿还债务,多余的才归继承人。办理的程序虽然繁杂一些,却是稳赚不赔的零风险继承
,值得张同学多加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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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最後更新日期 2005/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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