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sayan19 (山雨欲来风满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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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转录] 家暴法纳入同居 同志可适用
时间Tue Nov 21 12:09:16 2006
2006.11.21.联合报 记者李祖舜/台北报导
立院昨天朝野协商「家庭暴力防治法」修正草案,获致重大共识,将同居关系纳入适用范
围,未来包括没有结婚的男女同居关系或同志,均可望适用家暴法,为强化家暴通报机制
与处理,相关业务执行人员如接获通报家暴情事,应在廿四小时内通报当地主管机关,并
立即处理。
内政部表示,家暴法修正草案已由立法院相关委员会召开多次公听会及党团协商会议,除
行政院版第卅一条文字保留待下次确认外,大部分条文都已协商完成,三读通过指日可待
。
内政部指出,这次家暴法修正重大突破点包括扩大适用范围,纳入「同居关系」,有关社
会各界重视的同志可否纳入本法保护问题,虽实务上法官得依个案认定,而不排除家庭暴
力防治法的适用,但为了明确规定以杜争议,将同居关系明文纳入适用范围。
修法中也增列中央主管机关为加强推动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相关工作,得设置家庭暴力
及性侵害防治基金;为强化家庭暴力事件通报机制与处理,明定相关业务执行人员接获通
报,廿四小时内应立即通报当地主管机关,并立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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