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ejen (D.J.)
看板NTHU_LST_94
标题令人沮丧的大法官解释
时间Mon Nov 13 18:29:54 2006
解释字号: 释 字第 618 号
解释日期: 民国 95 年 11 月 03 日
解 释 文:
中华民国人民,无分男女、宗教、种族、阶级、党派,在法律上一律
平等,为宪法第七条所明定。其依同法第十八条应考试服公职之权,在法
律上自亦应一律平等。惟此所谓平等,系指实质上之平等而言,立法机关
基於宪法之价值体系,自得斟酌规范事物性质之差异而为合理之区别对待
,本院释字第二○五号解释理由书足资参照。且其基於合理之区别对待而
以法律对人民基本权利所为之限制,亦应符合宪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比例原
则之要求。中华民国八十年五月一日制定公布之宪法增修条文第十条(八
十六年七月二十一日修正公布改列为第十一条)规定:「自由地区与大陆
地区间人民权利义务关系及其他事务之处理,得以法律为特别之规定。」
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以下简称两岸关系条例),即为国家
统一前规范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间人民权利义务关系及其他事务处理之特
别立法。
八十九年十二月二十日修正公布之两岸关系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项前
段规定,大陆地区人民经许可进入台湾地区者,非在台湾地区设有户籍满
十年,不得担任公务人员部分,乃系基於公务人员经国家任用後,即与国
家发生公法上职务关系及忠诚义务,其职务之行使,涉及国家之公权力,
不仅应遵守法令,更应积极考量国家整体利益,采取一切有利於国家之行
为与决策;并鉴於两岸目前仍处於分治与对立之状态,且政治、经济与社
会等体制具有重大之本质差异,为确保台湾地区安全、民众福祉暨维护自
由民主之宪政秩序,所为之特别规定,其目的洵属合理正当。基於原设籍
大陆地区人民设籍台湾地区未满十年者,对自由民主宪政体制认识与其他
台湾地区人民容有差异,故对其担任公务人员之资格与其他台湾地区人民
予以区别对待,亦属合理,与宪法第七条之平等原则及宪法增修条文第十
一条之意旨尚无违背。又系争规定限制原设籍大陆地区人民,须在台湾地
区设有户籍满十年,作为担任公务人员之要件,实乃考量原设籍大陆地区
人民对自由民主宪政体制认识之差异,及融入台湾社会需经过适应期间,
且为使原设籍大陆地区人民於担任公务人员时普遍获得人民对其所行使公
权力之信赖,尤需有长时间之培养,系争规定以十年为期,其手段仍在必
要及合理之范围内,立法者就此所为之斟酌判断,尚无明显而重大之瑕疵
,难谓违反宪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之比例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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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暴露了一个世界道德上深刻的堕落
这个世界赖以立足的基本点,是回归不存在
因为在这个世界里,一切都预先被原谅了,一切皆可笑地被允许了
----米兰 昆德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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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40.114.133.122
1F:→ patchy:修过国际私法後,也许会有另一角度的看法吧 11/13 19:23
2F:→ dejen:会是怎麽样的不一样呢? 11/13 20:53
3F:→ patchy:这牵涉到一个国家最根本的政策问题,也就是决定人种 11/13 22:52
4F:→ patchy:是行政权力中最为敏感与的一环,基本上司法不会干涉 11/13 22:53
5F:→ patchy:国家移民政策的一环,行政有很大的决定空间 11/13 22:55
6F:→ patchy:即便这政策摆明了歧视大陆人,司法还是会节制不予干涉 11/13 22:57
7F:→ patchy:补充:台湾并不是极力推广外国人移民进来的政策 11/13 23:26
8F:→ patchy:即便是美国这样的移民国家,移民者还是不能选总统! 11/13 23:27
9F:→ dejen:有可能为阿诺开放ㄡ^^ 11/14 22:17
10F:→ dejen:美国的状况,廖元豪的文章有提出一些 11/14 22:18
11F:→ dejen:司法也没有说完全退却到不干涉的地步 11/14 22:19
12F:→ dejen:即便是罪(嫌疑)犯,关达那摩基地监狱一案 11/14 22:21
13F:→ dejen: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也判决行政机关决定的处置方式违宪 11/14 22:21
14F:→ dejen:虽然美国国防部是用军法审判处理,也还是有审判喔 11/14 22:22
15F:→ dejen:当然大家都知道军法审判是@&$)&$) 11/14 22:24
16F:→ patchy:当然不是说完全不能司法审查,不过关於国家主权绝对的领域 11/14 23:20
17F:→ patchy:除非达到一望即知的违宪,不然法院会以宽松的审查标准审查 11/14 23:21
18F:→ patchy:结果就是释字618号的情形了 11/14 2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