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ejen (D.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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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情报] 刚刚才看到....
时间Fri Oct 27 15:26:42 2006
鼓励歧视横行 默许道德杀人
哀 大法官释字第六一七号解释
记者会
■废除刑法235条联盟团体2006/10/26
时间:2006年10月27日星期五下午1:30
地点:台北律师公会(台北市罗斯福路一段7号9楼 中正纪念堂站4号出口)
同志书店晶晶书库负责人赖正哲为妨害风化案件声请释宪案,司法院大法官会议26日作出
释字第六一七号解释指出,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条并没有过度封锁性资讯的表现和流通,因
此,并没有违背宪法比例原则与保障言论、出版自由的本旨。
共同推动废除刑法235条联盟对於释宪结果表示遗憾,台湾因刑法235条的恶质内涵与扩大
执法,许多展现情慾人权的个人、店家承受着警方任意的搜索、传唤、骚扰、拘留,甚至
起诉。刑法235条剥夺了成人的言论、资讯自由和选择「不道德」生活的权利,更严重地
践踏社会中被污名的各种性社群生存的正当性,对人权的斲伤不可谓不大。然而,因为猥
亵罪巩固了性羞耻与道德污名,也迫使大多数人选择沉默,使得这条任意为之、便宜办案
的荒谬律法,不断在社会中扩大它的伤害。
原本期待大法官会议参酌社会风气日益开放,科技型态已异於刑法235条订定时的时空背
景,废除法条或做出宽广解释,释宪文请见:
http://www.judicial.gov.tw/constitutionalcourt/p03_01.asp?expno=617
期待未来更多受害者前仆後继地挑战刑法235条对於猥亵定义模糊、且容易构陷入罪的不
合时宜的道德立法。
主持:巫绪梁(同志谘询热线文宣主任)
发言:王如玄(释宪代理人)
郑运鹏(立法委员)
赖正哲(晶晶书库负责人)
陈俞容(性别人权协会文宣主任)
何春蕤(中央大学性别研究室)
台湾人权促进会代表
民间司法改革基金会代表
妇女新知基金会代表
废除刑法235条联盟团体:
性别人权协会、晶晶书库、中央大学性/别研究室、同志谘询热线协会、反假分级行动联
盟、台湾人权促进会、民间司法改革基金会、日日春关怀互助协会、酷哥屌弟、彰化师范
大学性酷社、东吴大学性别文化研究社、绿党、台湾国际劳工协会、东吴大学张佛泉人权
研究中心、妇女新知基金会、同志参政联盟、爱滋感染者权益促进会、台湾大学女性研究
社、台湾TG蝶园、皮绳愉虐邦、政治大学女性研究社、台湾大学浪达社
新闻连络人:性别人权协会 江嘉雯0932389176 02-82525220
台湾人权促进会 童楚楚0928360986 02-23699787
http://www.coolloud.org.tw/news/database/interface/detailstander.asp?ID=120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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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暴露了一个世界道德上深刻的堕落
这个世界赖以立足的基本点,是回归不存在
因为在这个世界里,一切都预先被原谅了,一切皆可笑地被允许了
----米兰 昆德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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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4.133.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