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ardonme (坏女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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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剽窃法源法律网资料被搜 元照:技术疏失
时间Fri Oct 27 00:38:29 2006
国内最大法学补教兼出版业者元照出版社,涉嫌非法盗拷全国最大法学资料库系统「法源
法律网」逾十万笔资料,用来建置月旦法学知识库对外贩售。台湾台北地方法院检察署检
察官林冠佑日前指挥警方搜索元照,查扣伺服器及主机,并约谈公司陈姓负责人等人,相
关人员均已坦承犯行。
「法源法律网」为国内法学界享有卓着声誉即时且完整的法学资料库网站,法源公司为专
业建置、开发及维护「法律资料库」之企业,自一九八六年起陆续投入上亿元资金,蒐集
、整理、编辑、建置国内各类法学资料,永续营运成长,资料完备齐全,并且设计完善的
查询功能,目前已建置有四百多万笔资料,总字数约一百一十亿字,堪称国内最齐全完整
之数位化法律资料宝藏。
检警指出,元照出版社实际负责人为公司总经理万炳宏(对外自称万盛德),集团旗下还
包括高点补习班、《月旦法学》杂志等法界知名产业,今年上半年,元照决定建置月旦法
学知识库,涉嫌雇用三名法律系工读生,直接从法源法律网下载资料转成文字档,再委由
大铎资讯公司转档建置为资料库。月旦法学知识库中甚至「不小心」残留法源公司网页上
的联络电话、传真号码及电子信箱,竟对外声明拥有「着作权」,自五月起陆续行销营利
,开放会员进行浏览、查询。检警约谈元照公司相关干部,他们坦承涉及盗拷侵权。元照
出版社则低调表示,此事只是「执行技术上的疏失」。
法界人士表示,事业榨取他人努力成果,未经自己努力或者仅投入微不足道的努力,而完
全一致或近乎完全一致抄袭竞争对手,以取得竞争优势的「高度抄袭行为」,不符合商业
竞争伦理,参照最高行政法院95年度判字第808号判决、台北高等行政法院93年诉
字第2379号判决等裁判意旨以及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员会对於公平交易法第二十四条案
件之处理原则第7点第1款第1目规定,此种情形纵未违反公平交易法第20条规定,却
已造成被仿袭的事业耗费代价、辛苦努力并且承担市场成败风险好不容易得来的成果,以
毫无代价的不公平方式直接予以利用,应依同法第24条「不公平竞争行为」规定予以归
责。
而依公平交易法第31条规定,事业违反该法之规定,致侵害他人权益者,应负损害赔偿
责任。如为事业之故意行为,依同法第32条第1项规定,法院依侵害情节,最高可酌定
被害人损害额三倍之惩罚性赔偿金;若侵害人因侵害行为受有利益,其利益如超过被害人
所受之损害额时,依同条第2项规定,被害人得请求专依该项利益计算损害额。另,依同
法第34条规定,被害人依该法之规定,向法院起诉时,得请求由侵害人负担费用,将判
决书内容登载新闻纸,以公正视听,并兼具补偿功效。
资料来源:法源法律网
http://www.lawbank.com.tw/fnews/news.php?type_id=1&seq=1&nid=445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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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midstrong:技术上疏失就是忘记叫工读生把法源两个字删掉... 10/27 01:05
2F:推 dejen:推忘记删^o^ 10/27 14:13
3F:推 onproperoad:一定是元照给工读生的时薪太低了 10/27 17:46